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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大学生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点击率:   时间:2024-12-19 16:08



各高校: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团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渝委组〔200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06〕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199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推优制度,严格推优标准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把大学生中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优、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团员推荐出来。现就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大学生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在高校开展“推优”工作的目的,在于经常地、及时地将有入党要求的优秀团员青年大学生推荐给党组织,不断壮大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协助党组织认真做好在优秀团员青年大学生中吸收党员的工作。高校党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基础工作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高校各级党团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理想信念。

要重视和加强各级业余党校、团校等阵地建设,有计划地对青年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党的知识培训,原则上,“推优”对象应经过业余党校培训并结业。

三、组织领导

(一)各级高校党组织要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重视和支持“推优”工作。要切实肩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党员队伍和共青团建设具体情况,对“推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时,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并指导团组织制定“推优”工作规划。要按照党建带团建的要求,注重党建、团建同步推进,不断巩固“推优”的工作基础,确保“推优”活动健康持续发展。要切实加强各级团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团干部,把基层团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富有活力的坚强集体,不断夯实“推优”的组织基础。

(二)各级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支持和帮助“推优”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定期听取“推 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制定相关的措施办法。同时,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确保“推优”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推优”工作制度,狠抓 “推优”工作落实。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要根据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的要求和团员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基础以及培养教育的情况,逐级制定“推优”计划,制定培养教育措施。层层落实“推优”责任,认真配合党组织做好有关工作,加强“育优”环节与“推优”环节的衔接。要大力推行团日活动制度、团员重温入团誓词、规范团的活动仪式、完善新团员入团集体宣誓和超龄团员离团仪式等措施,加强团员意识教育,保持团员先进性,为“推优”奠定工作基础。

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将加强工作指导,将基层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的情况纳入共青团工作考核体系,定期检查。各级团组织要经常分析团员青年队伍状况,定期向本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开展“推优”工作的情况,建立健全“推优”档案,严格培养教育和成长进步情况的考察和记载,确保“推优”质量。



附件:1.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重点

2.重庆市高校共青团“推优”登记表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2019年9月16日



附件1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重点



一、明确“推优”范围

原则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应该先入团,并由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发展28周岁到35周岁的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二、严格“推优”条件

有入党要求,信仰共产主义,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在工作、学习中起到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受到各级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青年和优秀团干部可以优先推荐。

三、规范“推优”流程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可结合团员年度教育评议时集中进行,也可每年或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流程为:

(一)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然后填写重庆市高校共青团“推优”登记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

(三)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其中,团(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和所在团支部意见并进行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附件2

重庆市高校共青团“推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入团时间


申请入党 时      间


所在  团支部


民主评 议情况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赞成人数()

公示 情况



考察 意见



团支部意 见







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意 见

院( 系 )团 组 织







(盖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此表一式3份,校团委审核签署意见后,一份报党支部,一份返还团支部,一份留存。


附件:(渝青发[2019]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大学生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