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来华留学生招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9 12:59 作者: 点击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化进程,进一步规范对来华留学生的招生、相关培养和管理来华留学生的行为,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9号令)》、《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42号令)》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是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学校有权授予专科学历的学科、专业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均可招收和培养来华留学生。

第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学校招生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实施,主要分为自主招生、校企共同招生和校际合作招生三种形式。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来华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院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其中,学历教育生是指全日制中专和大专专科学历生,非学历教育生分为汉语进修生、普通进修生、校际交流生、以及各类短期培训生。

第二章 报名及招生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我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管理中心负责受理来华留学生的入学申请。

第六条 来华留学生可登陆“留学重庆”网站或“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处留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附近期照片)

2.护照复印件

3.申请者最后学历证书或在学证明(须译成中文或英文并加盖学校公章)

4.申请者的成绩单(须译成中文或英文并加盖学校公章)

5.《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照片须加盖骑缝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须译成中文或英文并经过认证)

7.推荐信2份

8.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复印件(HSK)(有则提供)

9.个人简历(须译成中文或英文)

10.学习计划

11.家庭经济证明

第七条 留学生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转交给相关学院,相关学院决定能否接收。

第八条 相关学院决定接收后,由留学生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申请来华留学生进行电话及视频面试,并对面试过程和面试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 学院决定预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及材料报送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条 审核通过后,由留学生管理中心负责对预录取留学生办理来华签证审批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签证申请表、新生入学指南等其他入学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重庆市教委及重庆市公安局备案。

1.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2.事假超过1个月不报到或病假1个月满而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

3.不交纳学费者。

4.新生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第十二条 我院对来华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收费、退费以人民币计算。

第十三条 留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护照及学习类签证到留学生管理中心报到注册。留学生管理中心负责对留学生的住宿登记、涉外法律法规教育、签证/居留许可办理及延期、外国人健康身体检查或认证、医疗保险及理赔工作、办理家属探亲手续、课堂考勤管理、学生文体活动等。

第十四条 接收学院负责指导留学生选课、安排课程、组织教学、管理学习成绩、配备教学与实验资源、制定保密方案、协调解决留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