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校区第二期教职工住房建设与申购及选房方案的通知
渝工程职院工〔2019〕1号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津校区第二期教职工住房建设与申购及选房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党委会、中干会、专题会等会议精神和江津校区教职工住房建设规划,学校决定启动教职工第二期住房建设,为保障教职工第二期住房建设申购以及选房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户型及价格
(一)房源数量规划
教职工第二期住房建设总房源为410套。
(二)户型规划
小高层房为建筑面积约150㎡;
高层房为建筑面积约120㎡、约100㎡、约80㎡三种。
(三)户型、价格、套数与申购条件
江津新校区教职工住房实行包干价的方式购买。
各户型价格和对应申购条件如下:
1.小高层房:
建筑面积:约150㎡ ,共114套。
价格:3900元/平方米为起价,从第二层楼开始,每上升一层楼增加5元/平方米,如第二层楼3905元/平方米,第三层楼3910元/平方米,类推。
申购条件:正高级职称,四级职员;副高级职称,五、六级职员,博士毕业生,高级技师。
2.高层房:
建筑面积约120㎡(102套)、约100㎡(82套)、约80㎡(112套),共296套。
价格(元/㎡):3600元/平方米为起价,从第二层楼开始,每上升一层楼增加5元/平方米,如第二层楼3605元/平方米,第三层楼3610元/平方米,类推。
申购条件:其余人员。
3.小高层与高层住房每户必须配套购买一个车位,车位价格为每个7.5万元。
二、申购资格
(一)未购买学校第一期江津校区住房的目前在职在编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夫妻双方均为本院教职工且未购买第一期房的只能申购一套住房。2018年12月31日以后办理离婚手续的双职工,不能分别提出购房申请。
(三)职称、职级、学历、工龄等以报名时为节点,以后新进校教职工如有房源可选同类房或降低规格选房。
(四)擅自脱岗半年以上人员不能申请购房。
(五)若第(一)款所含人员申购后还有剩余房源,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均可申购(报名及缴款时间另行通知),剩余房源按抽签方式决定购房者。
三、申购办法
(一)学校江津新校区第二教职工住房按在编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两条线分别申购。
(二)凡符合申购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申购。申购时可选择与自己职称、职级对应的户型或以下职称、职级的户型,不能申购高于自己职称、职级标准的户型。经审核确定的教职工申购选择的户型不能变更。
(三)教职工申购时应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津校区职工住房申购表》,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在各院系部处室领取,离退休教职工在离退休处领取,并在规定时间内由各部门及离退休处统一交到学校职工住房工作小组。
四、工作机构
(一)由学校后勤处牵头,工会办、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处等部门协助,具体负责江津校区职工住房的申购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职能处室、离退休党总支成立以总支书记(教学部、职能处室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办公室主任、教职工代表等为成员的江津校区职工住房申购工作小组(离退休党总支成员由各支部书记构成),负责本部门(总支)江津校区职工住房的申购工作。
五、付款方式
(一)申购报名费的缴纳
1.2019年1月7、8、9三天由教职工本人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津新校区第二期职工住房申购表》当日内缴纳申购报名费2万元人民币后申购有效。
2.逾期不申购者,视为自愿放弃申购。
(二)缴款时间、比例
1.缴纳时间:教职工在图纸上选房后5天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购房首付款即缴纳房款的35%与车位全款。财务处将报名费转作首付款予以冲抵。网签时,缴纳剩余的65%房款及相关费用(契税、大修基金等)。
2.剩余的65%房款的贷款方式由开发商决定。
3.申购者如申购选房后在网签合同前职工离职,视为自动放弃购房, 按不计利息退还所缴纳的费用。
4.凡逾期不缴购房款者,视为自愿放弃,前期交纳购房款按本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选房办法
各申购户按第一期房打分标准打分后按小高层与高层分类依据所得分数高低依次选房。具体办法如下:
(一)在户型确定后,分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两个序列,采用以综合积分排序选房方式。
(二)综合积分的计算方法
1.在编在岗教职工综合积分=职务分+任现职级年限分+工龄分+校龄分+其它加分。
2.离退休教职工综合积分=职务分+在职工龄分+双职工分+校龄分。
七、选房综合积分的构成
(一) 职务分
1.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分
职 务 |
职务分 |
正高级职称 |
90 |
副高级职称 |
75 |
中级职称 |
60 |
初级职称 |
45 |
见习人员 |
35 |
2.管理岗位职务分
职 务 |
职务分 |
四级职员 |
90 |
五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 |
75 |
五级职员(未承担领导职责) |
65 |
六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 |
68 |
六级职员(未承担领导职责) |
58 |
七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 |
60 |
七级职员(未承担领导职责) |
50 |
八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 |
53 |
八级职员(未承担领导职责) |
43 |
九级职员(科员) |
41 |
十级职员(办事员) |
39 |
见习人员 |
35 |
3.工勤技能岗位职务分
职 务 |
职务分 |
高级技师 |
70 |
技师 |
55 |
高级工 |
49 |
中级工 |
42 |
初级工、普工 |
35 |
(二)工龄分
1.以教职工本人人事档案记载的连续实际工龄计算,1年计1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离退休教职工的工龄计算以离退休时间为截止时间。
(三)任现职级年限分
1.以教职工本人档案记录的职务任现职级年限为准,每满1年计1分(不满1年,按1年计算)。
2.若选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分按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计分。
3.若选管理岗位职务,其任职年限分按任管理岗位职务的年限计分。
4.任职时间有中断者,扣除中断时间。
(四)校龄分
1.以教职工本人在学校的实际年限计算(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学校引进教授、博士的校龄以本人的工龄为计算年限。
2.离退休教职工的校龄,以退休时的实际校龄计算。
3.每一年校龄分,按0.2分计算。
(五)其它加分
国家级专家加7分、双职工7分、博士学位加5分,市级专家(名师)加3分;引进人才按引进协议执行。
注:(1)双肩挑干部、多学位人员和多级别专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分数;双职工,以家庭推出的一位“排队人员”的职务职级分数为排序积分。
(2)退休教职工,以退休时的职称职级计算积分,离休干部以现行享受的级别计算积分。
八、选房排序
(一)在职人员在划定的房源内,按照不同的户型申购资格,依据综合积分从高到低排序、选房。
(二)离退休人员在划定的房源内,按照不同的户型申购资格,依据综合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的选房。
(三)降等选房者(含自愿降等和高一等房源不够时的降等)优先选房(同样降等者按原等级分数高低排序,不同降等者,按原等级高低排序)。
(四)在排序选房时,如出现相同户型选房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下面所列条件排定选房顺序:①双职工;②职务(职称、职级)高者;③出生日期先者(出生日期计算到日,以身份证上时间为准)。
(五)后勤处按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综合积分,按“三榜排序定案”方法分别张榜公布排序结果。
第一榜:申购教职工的基本情况排序。
第二榜:各户型初步选房排序。
第三榜:各户型最终选房顺序。
(六)排序结果经三榜公示和审定后,后勤处组织申购人员在图纸上选房。选房序号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他人调换。一旦选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或与他人相互调换。
(七)凡不在规定时间参与选房者,视为弃权,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参与对剩余房源的申购。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申购后新进校的正式教职工,在有房源的前提下,可按本办法进行申购。
(二)本次教职工住房售房合同由开发商与申购教职工签订。
(三)购房人缴纳首付款后去世,配偶健在可继续享受申购,配偶也去世,其房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自正式通过并下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