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管理
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指 挥 长:书记、校长
副指挥长:副校长
成 员:校办公室主任、基建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各院系院长、医务科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履行下列职责:
(一) 决定并启动学院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研究并制定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二) 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学院各方力量和相关资源。
(三) 检查督导各工作小组有关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察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 组织协调食物中毒事故的现场保护、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和善后工作。
(五) 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上级机关处置食物中毒事故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部署上级机关有关各项命令和指示。
(六) 做好救治学生的送诊、治疗和陪护工作,做好学生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应急指挥体系下设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
1、 现场指挥与事故调查工作组
组 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保卫处、学生处、基建后勤处
职 责:负责对食物中毒事故现场采取下列紧急控制措施。
(1) 对现场进行临时控制,封存现场的所有食品、工器具,限制人员出入,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
(2) 对学生进行紧急疏散,对中毒患者、疑似中毒人员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或隔离留院,必要时,报请120急救车紧急施救。
(3) 及时向食物中毒事故办公室或指挥长报告情况,不得漏报、缓报、瞒报。
(4) 实施紧急卫生处理措施。
2、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副校长
成 员:基建后勤处、医务科
职 责: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保障医务人员、设施、设备和器械等资源的准备和储备工作;承担中毒人员的紧急救治、处置和送治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医院做好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血样等样品的留样和检验工作;配合上级和事故调查组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取证。
3、 抢救物资供应工作组
组 长;副校长
成 员:校办公室主任、基建后勤处
职 责:负责中毒事故处理必须的交通、通讯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救护设备、检验设备和试剂等必备物资的采购、分发,并做好其他人员的饮食供应。
4、 安全保卫组
组 长:副校长
成 员:保卫处、学生处
职 责:迅速隔离现场,疏散围观人员,封存所有的可疑食物、器具,维护校园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正常教学秩序,配合上级急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取证。
5、 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 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基建后勤处、学生处、宣传部及有关处(室)、院(系)负责人及班主任
职 责: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中毒人员及其亲属的接待、抚恤协调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学院稳定。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党委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职 责:研究制定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操作程序、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执行学院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措施,收集、整理和向上级报告学院食物中毒事故的有关信息、资料、数据和处理情况,联系上级及卫生防疫行政部门,制发学院处理食物中毒事故专题会议纪要或情况通报,做好中毒事故处理的正面宣传、监控网络信息,完成其它事务性工作。
二、 报告与通告
1、 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医务科报告。
2、 医务科接到报告或发现食物中毒患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急救,并向指挥体系办公室报告情况,情况严重时,应紧急向120急救中心求救。
3、 指挥体系办公室要立即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同时准备相关资料向市教委和江津区卫生防疫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方式为先电话,后文字,文字资料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传真发出,不得隐瞒、缓报、漏报,并随时将进展情况向上级报告。
4、 必要时,经指挥长批准,将食物中毒事故真相及处理情况向全院师生员工通报。
三、 应急处理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由指挥长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预案一经启动,指挥体系所有人员立即投入运作。
1、 立即停止食堂或其它食品经营点的生产经营活动,各工作组接到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调动本组的人力和物资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和抢救患者工作。
2、 院办迅速调集车辆,配合医疗救护工作组运送中毒患者,由财务处准备资金,班主任陪同前往医院,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器具、设备和现场,等待卫生行政部门的介入调查。
4、 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样品。
5、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字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6、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工作秩序,辅导员、教师和学生党员骨干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7、 现场勘验完毕,应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区域实施防疫消毒。
8、 所有参与救护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9、 疑似中毒患者,应配合接受卫生留验、诊验。
10、 造成食物中毒的部门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得隐瞒。
11、 如有家长来探望,由学院安排有关部门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四、 责任追究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向上级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食物中毒事件的。
2、 拒绝卫生行政部门进入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的。
3、 隐瞒、销毁证据或不如实提供情况的。
4、 如有新闻媒体采访,必须经过学院党委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接受采访或散布消息的。
5、 妨碍进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的。
6、 食物中毒发生后,有关人员拒不服从指挥体系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对人员救治或调查取证造成危害的。
7、 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取证不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8、 在实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五、 本预案由学院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