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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人员工作纪律

更新时间: 2024-12-11 15:40 浏览: 来源:基建后勤处

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人员管理,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效率,管控基本建设人员廉政风险,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建设人员指学校从事基本建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包括建筑、结构、水电安装、预结算、工程招投标、基建会计等人员。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技术规范。

第三条  严格按照岗位职责、用工合同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未经发布的工程招标、合同条款、工程变更等信息给利害关系人和无关人员。

第五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项目招标方式和程序,严禁因人设置招标条件。

第六条  基本建设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遵循基本建设科学规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建设,严格禁止以下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行为:

1.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示默认,对有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不执行或不予落实,对群众或舆论反映的突出问题拖延不决、不予答复。

2.以工期紧迫和保密等各种借口,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3.违反招标管理规定,同意、授意或默许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随意提高或降低投标人入围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4.违反规定将应该纳入招标范围的工程,以直接分包等形式发包给其他承包商;擅自突破现行政策规定,以技术复杂或其他理由,随意变更招标方式。

5.违反规定指定投标人,或制定有利于特定投标人入围条件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向投标人泄露或暗示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投标人等相关信息;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在评标过程中对特定的投标人进行关照等。

6.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支持、授意、默许、串通或放纵投标人、中介机构进行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中标;违反规定担任或指定评标专家,或通过诱导评标专家操控评标结果,或以监督为名干扰依法进行的评标活动;违规干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标底、合理价、投标报价限额的编制。

7.以打招呼、说情、暗示等方式,要求或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条件迫使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项目;指定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生产商、供应商或服务商;对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物资未实行政府采购。

8.暗示、默许或同意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与中标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要求有关部门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承包合同规定,影响工程建设实施。

9.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图纸、增加施工现场签证,造成工程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增加工程投资。

10.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结算活动,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竣工结算;对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施加不当影响,干扰独立审计或纵容、默许承包商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以拖延竣工验收和结算为借口,采取不正当手段抬高工程造价。

11.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违规或者概算明显偏高的项目,分配下达项目预算;对不符合预算要求或者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项目拨付资金;截留、骗取建设资金,或者违规使用和挪用建设资金;随意扩大工程项目支出范围或在工程项目中开支、报销与建设项目无关的费用。

12.违规插手干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弄虚作假,造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严重失实。

13.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说情、批示、打招呼、暗示或强迫命令等形式,干扰、妨碍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投标人、承包商、供货商的实名举报及反映的问题,压案不查或阻挠办案。

14.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廉政管理要求履行职责,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严格做到:

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本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或暗示、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或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由乙方或相关单位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和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商、推荐材料和设备。

6.不准参加其他可能对工程建设产生关联的活动。

第八条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回避制度,凡与学校基建人员存在有利益关联的人员(家属、亲戚等)均不得参与学校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九条  基本建设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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