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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更新时间: 2024-12-11 15:49 浏览: 来源:基建后勤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自行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试运行的通知》(渝财采购〔2018〕27号)《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渝工程职院发〔202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自行采购,是指由学校组织实施单项采购限额不满50.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以及预算资金来源不属于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

自行采购必须遵循《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渝工程职院发〔2021〕6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  项目申请(建设)部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采购内控长效机制。

第二章  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权限划分

第四条  采购管理部门

招投标管理中心是自行采购项目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自行采购项目的审核;

(二)负责实施立项部门自行采购以外的其他自行采购项目;

(三)负责学校所有自行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五条  采购权限划分

(一)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

1.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

2.单次采购预算金额1000.00元以上,且属于协议供货(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办公设备、数码设备、空调及办公家具的零星采购项目。

3.预算资金来源不属于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

(二)项目申请(建设)部门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

属于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以外的自行采购项目,由各项目申请(建设)部门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六条  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自行采购方式

(一)市级协议供货品目的采购项目通过直接下单、配置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二)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货物超市的采购项目通过直接下单、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三)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超市的采购项目通过直接采购、谈判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四)其余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七条  项目申请(建设)部门自行采购方式

(一)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货物超市的采购项目通过直接下单、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二)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超市的采购项目通过直接采购、谈判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三)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没有的品目或有充分理由证明网上超市品目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项目主要以三方及以上询价、单方议价方式进行采购。

(四)单次采购金额不满1.00万元的项目,按内控原则自行决定采购方式,原则上在电商平台采购。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八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自行采购程序

(一)协议供货方式的采购程序

1.项目申请(建设)部门填制《项目采购申请表》,审批完成后纸质件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2.协议平台已核价货物通过直接下单方式采购,其他通过配置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3.验收、办理付款。

(二)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

1.项目申请(建设)部门填制《项目采购申请表》,审批完成后纸质件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2.组织单次预算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采购论证;

3.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有与项目需求匹配的货物和服务,可在确定成交价格(不得高于采购平台限价)后直接下单;其他通过竞价、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4.签订合同(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验收、办理付款。

(三)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

1.项目申请(建设)部门填制《项目采购申请表》,审批完成后纸质件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2.项目申请(建设)部门编制采购(需求)文件;

3.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单次预算金额以上30.00万元的项目采购论证;

4.项目申请(建设)部门填制《采购文件审核会签表》;

5.采购文件挂网公示;

6.成立评标小组;

7.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8.结果公示;

9.签订合同;

10.验收、办理付款手续。

第九条  项目申请(建设)部门自行采购程序

(一)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副处级以上干部组织业务人员、使用人等3人以上人员,按下列程序实施:

1.填制《项目采购申请表》后按程序审批。

2.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品目的货物和服务,如有与项目需求匹配的,可在确定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平台限价)后直接下单,匹配度不高的项目通过竞价、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监督履约、组织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后办理付款。

3.不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品目或有充分理由证明云平台超市品目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项目,应归档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监督履约、组织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后办理付款。

(1)采用询价方式的,可通过电商平台、电话或网络等渠道组织三方以及上公司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同时将报价相关材料归档。

(2)采用议价方式的,项目申请(建设)部门须归档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相关情形的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负责,并与单一公司谈判形成书面议价记录资料后归档。

(二)单次采购预算金额不满1.00万元的项目,项目申请(建设)部门可不填制《项目采购申请表》。能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的通过平台采购,其他按内控原则自行确定采购方式,完成后办理验收、付款。

第五章  验 收

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 验收程序是:

(一)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办公设备、数码设备、空调及办公家具类采购项目,由项目申请(建设)部门负责人、资产使用人参与验收,资产使用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视为验收。

(二)属于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以外的,由项目申请(建设)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建设)部门负责人、使用人参与验收。教学类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教务处应参与验收;科研类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科研与技术服务处应参与验收;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参与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建设)部门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验收程序是:

(一)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由项目申请(建设)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资产使用人、资产管理部门参与验收。科研类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科研与技术服务处应参与验收;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参与验收。

(二)单次采购金额不满1.00万元的项目验收,由项目申请(建设)部门组织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产使用人等3人以上参与验收。

第六章  采购资料归档及保管要求

第十二条  在办理资产入账及付款时归档,要求如下:

(一)招投标管理中心自行采购项目采购资料归档及保管要求

1.协议供货方式档案资料包括:《项目采购申请表》、验收报告(达到资产管理标准的项目)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2.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方式档案资料包括:《项目采购申请表》、合同(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验收报告(达到资产管理标准的项目)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3.招标采购方式档案资料包括:《项目采购申请表》、采购文件审签表及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记录、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依规定未单独组织验收的项目可不提供)、质疑回复(如有)、投诉处理决定(如有)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

(二)项目申请(建设)部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资料归档及保管要求

1.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档案资料包括:《项目采购申请表》、采购记录(含询价、议价记录)、合同(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验收报告(达到资产管理标准的项目)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2.单次采购金额不满1.00万元的项目档案资料包括:采购记录(含询价、议价记录)、验收记录(达到资产管理标准的项目)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十三条  采购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为15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  学校福利性质、扶贫性质等采购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上级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实施细则(修订)》(渝工程职院发﹝2019﹞15号)同时废止。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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