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清风

工程清风

工程清风(2023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4-03-29 11:40 作者:纪委办公室 浏览量:

工程清风

2023年第4期(总第4期)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编印                 20231228

                                                                        

学习金句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新时代十年,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猛药祛疴、重典治乱,使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变得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忠诚于党、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善于斗争,在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冲锋在最前面。要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线砥砺品格操守,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在各种风险挑战中筑牢坚强屏障。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党章党规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部分摘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第七条 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

  (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违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错误言行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信奉邪教的;

  (三)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四)面对大是大非问题、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职或者疏于管理,出现重大失误错误或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严重事故、事件的;

  (六)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的;

  (七)背弃党的初心使命,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诿扯皮,在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上办事不公、作风不正,甚至损害、侵占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举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九)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顾大局闹无原则纠纷、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任人唯亲、突击提拔、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违规用人、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一)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破坏所在地方或者单位政治生态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十三)不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产生不良后果,严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干部出国(境)等管理制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十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制造或者散布谣言,阻挠、压制检举控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十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七)其他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形。

 

纪事要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对《条例》作了修订。《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执纪、精准执纪,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12月1日,重庆市委常委会,审议推进清廉重庆建设的意见。会议强调,清廉重庆建设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要推进清廉单元建设,细化工作颗粒度,提高监督精准性,强化典型引领和示范,积极培育清廉文化,凝聚多方共建合力,体系化推进清廉建设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迈进,为打造新时代市域党建新高地提供清廉保障。

 

校园纪事

10月24日,学校召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会,党委书记易俊参加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开展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教育整顿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按要求不折不扣把教育整顿工作开展好。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监督执纪能力;二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提升学校整体治理水平;三是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学校遵章守纪守法的表率和标杆。

11月23日,由学校纪委书记肖中瑜带队,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基建后勤处等8个部门的15名处科级干部赴江津区人民法院参加职务犯罪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参加活动的干部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亲眼见证了违法违纪的惨痛后果,一定以旁听案件为警示,不断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自觉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12月20日,副校长杨智勇组织召开“双高”审计自查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他强调相关项目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对自查自纠发现的11项问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落实;他要求国家级“双高”、重庆市级“双高”子项目组,对“双高”建设以来的所有项目进行限期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完成建设任务、是否投入使用、是否资产入库、是否产生绩效、是否业财匹配、是否虚假验收、是否存在廉政风险等。他要求双高办牵头,会同审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在各子项目负责人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如再发现问题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责。最后,他强调“双高”建设已进入收官阶段,大家务必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风险预警,保证双高建设项目以优质成绩通过验收。

近日,刘铭副校长组织召开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作推进会。他强调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多、资金大、任务重,在建设过程中,一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与监督,管在经常、督在关键。二是要注重项目建设的质量,高水平专业群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重庆产业高度契合,做到校企共建、共享、共用资源。三是要管好项目采购队伍,要学会计算党风廉政帐,不碰到红底、不触底线,既要认真履行职责,又要守好廉洁纪律,还要建出成效。

 学校纪委高度重视课堂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监督。本学期以来,纪检专员随机旁听思政课教学35节次、参加思政教师集体备课会2场次,广泛听取师生以及学校教学督导的意见、建议,了解各二级学院开展课程思政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及早发现问题,提出监督建议,切实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廉洁故事

朱元璋以井诫官 

 《明太祖实录》记载,朱元璋向各地派任官员前,把官员们叫到皇宫的一口井旁,告诫官员:老老实实当官,守着自己的俸禄过日子,就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尽,如果从外面取水灌入井里,满了就要加高井台,一旦台破水溢,就会殃及你的乌纱帽。朱元璋对官员们的任前警示,再加上严格的治吏律法,明朝出现了海瑞、于谦、杨继宗等一大批名垂史册的清廉官员。

 

周恩来三付餐费

1973年9月,周总理请工作人员到杭州有名的酒家“楼外楼”吃饭。饭后结账时,省里的同志说由地方报销,总理不肯,坚持要自己付钱。店里的同志知道,不收钱总理会生气的,就收了10元。谁知周总理不肯,“不够的,要同一般顾客一样收。”店里只好又收了10元。这样收了20元。没想到总理还是觉得不够,又让警卫员给宾馆留下10元钱补交中午的饭费。后来店员把当天的午餐费按照牌价表仔细算了一遍,餐费是19元多一点。

 

案例通报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问题。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交通局近年发生多起腐败案件,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12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区交通局3任局长及1名财务干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发生后,乐都区政府、区纪委和区审计、财政部门27名党员干部因失职失责被问责。2019年12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区委书记左耀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区纪委书记莫玉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王仲明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合作办学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仲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组织专升本考试舞弊问题。2021年6月,南昌理工学院原教师罗某、姜某、杨某某、任某某、刘某某等5人,江西工程学院原教师桂某某、孙某某、熊某某、杨某某、周某、陈某、张某某、占某某、赵某某等9人,参与组织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舞弊事件。2022年,以上14人均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两校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参与舞弊事件的教师以及监考违规和失职的118名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予以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以及警告、开除、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

●职称评审材料造假问题。2022年10月,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张某某通过伪造年度考核表、课程表等材料申报高职讲师职称,学校二级分院分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人员在未认真核实材料的情况下签字、盖章并予以通过。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等规定,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给予张某某撤销高职讲师职称等处理;省职改办将张某某职称材料造假问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给予学校二级分院分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人员取消3年内评优评先资格、扣除本学年绩效工资、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等处理。

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问题。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徐某某查寝与学生发生口角,徐某某行为言语不当、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4月,徐某某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