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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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4-10-23 09:52 作者:纪委办公室 浏览量:

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监督各级党委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传达、贯彻上级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议、决定等,制定落实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工作,负责对全体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

四、负责对学校党风廉政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研判,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五、督查和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师生员工对违反党内纪律的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受理党组织或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六、对监察对象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其权利,督查监察对象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提出教育或整改意见。

七、协助党委组织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提任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考察、任前廉洁从业谈话、建立廉洁从业档案,参与干部的考核、选拔和评议等工作。

八、负责纪委各类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九、负责与上级纪委的对接和学校纪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督查学校二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决定、规章的情况。

二、负责招生考试、基建维修、干部聘任、财务管理、职称评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对监察对象开展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的教育。

五、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决定、规章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监察建议,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分意见。

六、受理对监察对象的请求、检举控告、申诉等。

七、协助相关部门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等工作。

八、组织开展效能监察。

九、协助推行校务公开制度。

十、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