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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地及设施管理办法

2017-05-02 作者: 浏览量:

体育场地及设施管理办法

 

一、体育场地及设施的管理

体育场地设施由体育部负责管理。体育部每年应向教务副院长提出体育场地建设和维护计划,经体育工作委员会核准,具体组织实施。

体育场地管理人员负责场地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洁。

二、体育场地及设施的使用

()学院的体育场地及设施是供学院体育教学和师生员工开展体育锻炼及健身活动的公益设施。凡入场活动的人员,应当爱护场地及设施,必须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场内设施不得损坏,凡损坏设施应照价赔偿。恶意破坏者,应加倍赔偿,损坏严重者将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为保证人员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学院田径场在上体育课期间应采取封闭管理。

()田径场地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其他体育场地原则上机动车辆不得入内。

()外单位人员使用本院体育场地进行集体比赛和活动(不含学院承办的各种比赛),均应经体育部及学院相关部门同意,并应向学院交纳场地租金。

()外单位人员利用学院的体育场地及设施与本院师生进行比赛,应提前与体育部联系,经准许后方可进行。

()在体育场地举行其他大型集会或活动(如篝火晚会等)需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使用后,主办部门和单位应做好场地的复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