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器材的保管
(一)体育器材由专人负责保管,非固定安设器材均应及时入库。
(二)器材管理人员应经常清理、擦洗和维护体育器材,将库存的体育器材按类摆放整齐。
(三)器材保管员应建好体育器材台帐,并定期核对帐物。
(四)未经许可,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体育器材保管室。
(五)体育器材保管室应加强水电和防火防盗管理,保证器材安全。
二、体育器材的借用
(一)凡借出库管体育器材,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归还验收后才能消帐。
(二)除保管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包括体育老师)不得出借体育器材,否则,按私拿公用物品处理。
(三)学生上体育课或在规定体育活动时间借用器材,应由体育委员或教师指定的学生负责人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办理借用手续,领借活动项目所需的器材。训练课结束时,应按时归还器材,否则将停发该班借用器材。
(四)学生在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借用器材,应凭借学生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办理借用手续,领借活动器材,每人每次可借用器材一个(副),当日归还。
(五)学院组织的体育代表队所用体育服装和固定器材由指导教师统一办理借领手续,领出后应先登记,再发给学生。
常设队寒、暑假前要收回服装器材,统一保管,开学后再领用。
其他代表队比赛后应立即归还服装、器材,归还时要将服装洗干净。
(六)校内各部门因开展体育活动需要借用体育器材时,应经体育部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借领。
(七)各种短训等成人班需短时间借用器材时,应由承办系(部)负责人或班主任(辅导员)办理借用手续。若借用时间较长,应向学院缴纳租金,方可借用。
(八)借用者应爱惜所用的体育器材和服装。如有遗失,均应照价赔偿;若有损坏,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赔偿。
三、体育器材的购置与报损
(一) 体育部每年年初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体育器材购置计划。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按计划请购。
(二)购买器材时,应做到货比三家。购置量大时,应请学院财务和审计监察人员参与购置过程。
购置的体育器材交付时,应由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建立台帐或卡片。
体育器材破损严重,无法继续使用时,应在签定后办理报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