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田径场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使用和维护我院田径场,延长运动场地寿命,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运动竞赛、运动训练、师生业余锻炼及锻炼者的安全,根据学院有关田径场地设施的管理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田径场的使用,要以教学优先为原则。除学院大型活动外,所有体育锻炼、比赛及其它活动都不能与体育课教学和运动训练冲突,要优先保证教学、训练。上课及封场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内。
2.进入田径场请穿运动鞋或钉子不超过0.7厘米的钉鞋,不得穿高跟鞋和皮鞋进入场地。
3.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违者按实赔偿经济损失。
4.场地内严禁一切车辆(包括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
5.严禁擅自挪动场内附属设施,严禁拉扯和翻越围栏,违者将严肃处理。
6.请爱护田径场内的人造草皮,严禁任何拔草、烧草等破坏草丝纤维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7.锻炼身体毋忘安全,举止要文明、礼貌、有序。
8.损坏场地或器材设备,应主动赔偿。对故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
9.场地在进行体育比赛期间,非运动员一律不得进入场地,要观看比赛,请看台入座。
10.外单位人员需使用本院田径场地进行集体比赛和活动(不含学院承办的各种比赛),均应经军体部及学院相关部门同意,并应向学院交纳场地租金。
11.外单位人员需利用学院的田径场地及设施与本院师生进行比赛,应提前与军体部联系,经准许后方可进行。
12.在体育场地举行其他大型集会或活动需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使用后,主办部门和单位应做好场地的复原工作。
为了更好地维护田径场地的保养,保证师生正常使用,以上须知请师生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