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8 15:28
校内各部门、各有关人员: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教高发[2019]12号)文件要求,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的统一部署,学校将开展“3+2”专本贯通试点专业综合测试。本次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20日,我校有1个试点专业44名学生参加考试,共安排3场次考试。为保证本次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监考教师及有关人员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考试考务管理
(一)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进
副组长:杨智勇
成员:杨娟、张婧怡、曾艳、吴军、郑秩、施泽全、陈文彬
领导小组在教务处设考务办公室(地点在教务处教务科办公室),考务办公室主任由杨娟担任。
(二)考务安排
1.考务负责人
主考:杨智勇
副主考:杨娟、张婧怡
2.巡考安排(见附表一)
3.考务人员安排
考务工作组(教务处);保密保卫组(保卫处);后勤保障组(后勤处);监控信号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医疗组(后勤处)。
4.考场及监考教师安排表(见附表二)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第三教学楼、第六教学楼,考务办公室设在树人楼1214办公室。
三、考场信号
第一次铃:8:40/14:10考生进入考场
第二次铃:8:55/14:25启封试卷袋,发答题卡、试题册
第三次铃:9:00/14:30考试正式开始
第四次铃:11:00/16:30考试结束
四、监考培训工作
所有监考教师、巡考人员于第17周星期一(12月18日)15:30在财旅学院教务科参加考前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者取得监考资格。监考培训不接收请假,如因故无法参加培训者,请教师所属院部更换监考教师,并于培训前将名单报给教务处尚静。
五、考场布置
1.教务处负责布置多媒体教室考场,二级学院负责布置实训室考场,考务工作组检查无误后,由保卫处负责封闭所有考场。
2.布置考场时应按规定统一贴上座签(座位左上角),贴考室标志(教室前门左侧),贴“禁止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签于考试标志右侧,考试无关用品存放在教室内“小件物品存放处”。
3.黑板上粘贴或书写,见附件3综合测试考场板书内容。
4.实训室、计算机房考场需保持足够宽的考试间距。多媒体考场座签(座位号)见附件1中标准化考场布置示意图。
六、考试组织
(一)报到及领卷
监考教师、流动监考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须于开考前45分钟到树人楼1214报到。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在进入考场前需配合完成违禁物品检测,身份核验等,所有人员严禁携带手机入场。
主考宣布有关注意事项后,监考员在流动监考员处签字领取当场试卷和考试用品,当场检查试卷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两名监考员携以上考试物料同流动监考员一同沿考试专用通道直达考场。在进入考场之前,严禁拆封试卷袋。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监考员职责、遵守考场纪律,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人证对应,证件严禁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二)考生进场
考生按照考点考场通道指示标识,有序进入考场,不得打堆聚集;考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并携带钢笔、铅笔、橡皮到达考场,接受身份验证、违禁物品检查。考生入场后须首先将通讯工具存放在小件物品存放处,再对号入座。
若考生《身份证》遗失,须持公共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参加考试。监考教师要特别注意核对考生证件,防止和及时查处代考现象。若不能确认相关证件,立即请示流动监考员。
(三)启封试卷袋
考前5分钟启封试卷,启封前由监考人员向考生展示试卷袋,检查其密封情况,检验后,随机指定两位考生代表签字证实试卷袋密封情况,试卷袋开封后,监考员应立即清点试卷份数,如有短缺、破损或其他问题,立即向巡考报告。
(四)正式考试
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指导考生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地方填涂有关信息,认真检查考生填涂项目是否正确。开考60分钟后,场内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离场后不能再进入考场。
(五)试卷的收回及密封
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将试卷及答题卡、答题纸按准考证号顺序由小到大分别进行回收(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无误后,交至考场办公室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由监考人员装订后装回原袋内进行密封,填写好答题袋、试卷袋相关信息后交考场办公室及考点负责人签收。
八、试卷安全
试卷领取、保管及返回应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细则,试卷到校后存放在保密室,进行24小时值守。
九、学生考前教育
各二级学院负责做好考生考前教育,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在考前组织召开诚信考试专题班会。考前教育内容:宣读学校的考试相关规定及考试违纪作弊界限,强化学生遵规守纪意识,明确要求学生做到诚信考试,避免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发生。
十、考风考纪监察和督查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考风考纪监督监察工作。对发现的考试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及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纪监处电话:61065911,邮箱:cqviejw@cqvie.edu.cn。
十一、联系方式
61065968(教务科办公室),13452842962(张),18623154545(李),13452935320(尚)。
附件:
1.考务工作流程
2.监考人员职责
3.考场板书内容
4.考场规则
5.考生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
2023年12月16日
附表一:
巡考安排表
时间 | 考务巡考 | 学院巡考 | 流动监考人员 |
12月19日 | 杨娟、张婧怡 | 曾艳 | 李青野、尚静、唐代玉 |
12月20日 |
附表二:
考场及监考教师安排表
序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班级 | 考场 | 人数 | 监考员甲 | 监考员乙 |
1 | 旅游行为学 | 12月19日 上午09:00-11:00 | 旅游211(专本贯通) | 3232 | 44 | 胡琪悦 | 姚元芳 |
2 | 旅游学论 | 12月19日 下午14:30-16:30 | 旅游211(专本贯通) | 3232 | 44 | 梁雪 | 潘婷 |
3 | 旅游市场调查与测试 | 12月20日 上午09:00-11:00 | 旅游211(专本贯通) | 6413 | 44 | 李泽航 | 褚一潘 |
附表三:
试卷回收安排表
地点 | 考场 | 负责人 | 考务工作人员 |
1214 | 旅游管理专业考场 | 杨娟、张婧怡 | 李青野、尚静、唐代玉 |
附件1
重庆师范大学对口贯通“3+2”分段人才培养综合测试考务工作流程
一、开考前45分钟,指定专人将测试试卷从保密室通过试卷专用通道送达考场考务办公室,考场考务工作人员各就各位,到达指定的工作岗位。
二、开考前45分钟,监考人员到考务室集中点名;监考人员领取试卷(题本)、草稿纸、监考标志、考生名单等资料,办好签收手续后,监考人员一同携试卷直达考场,并完成标准化考场布置。
三、开考前20分钟,第一次响铃;监考人员组织考生入场,监考员甲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准考证上考场号是否与本考场号相符,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并禁止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监考员乙保护试卷袋,指导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字,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宣读《考场规则》和《考生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提出注意事项。
四、开考前5分钟,第二次响铃;监考人员在视频监控下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性并当众启封试卷(题本),经清点无误后分发。让考生检查试卷质量,无误后在试卷上规定的地方用钢笔(蓝色、黑色)或圆珠笔、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和其它规定的内容。
五、考试开始时间到,第三次响铃,监考人员示意考生考试开始。开考后,监考人员再次逐一核对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六、开考30分钟后,场外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统计本考场实考人数,缺考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填写有关内容。监考人员应代缺考考生在试卷上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
七、开考60分钟后,场内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离场后不能再进入考场。
八、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需提醒考生考试结束时间,检查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填写准确。
九、考试终止时间到,第四次响铃。示意考生退场(不得带走试卷、草稿纸等)。
十、试卷(题本)、答题纸、答题卡的回收工作要求:
1.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有效试卷(含缺考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清点无误后,装回试卷袋密封并签名,并及时将密封的试卷袋交回考场考务办公室。
2.考务办公室指定专人将密封的试卷袋交到指定地点。
标准化考场布置示意图
附件2
重庆师范大学对口贯通“3+2”分段人才培养综合测试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必须配带监考标志,于开考前4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在领取试卷时,须检查试卷袋是否有密封破损、拆封痕迹等情况并签名。
二、监考人员按要求书写考场板书内容、考场座位号及其他材料的张贴与布置,于考试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生违纪作弊处理规定》及其他注意事项。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袋,在查验本考室考试的专业、科目或级别、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再分发试卷。
三、发卷后,监考人员必须提醒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开考后监考人员应根据考生名单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开考30分钟后,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识。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签名。
四、监考人员不得宣读试卷(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在考生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楚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上级通知试题内容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五、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纪律规定,将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名。对影响他人考试者,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劝其退场。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六、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应在考场内巡视,不得固定站在考生的座位旁,不得在考室内使用手机、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
七、监考人员发现考生生病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八、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九、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铃响,即宣布停止答卷。不得擅自决定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十、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将本考场试卷(题本、答题纸、)带出场外,确保本考场试卷(题本、答题纸)无丢失。
十一、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对试卷(题本、答题纸)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按《考务工作流程》的规定验收封装。
十二、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给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监考劳务费、取消监考资格、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附件3
重庆师范大学对口贯通“3+2”分段人才培养综合测试考场板书内容
1.考试科目:xxx
2.考试起止时间:xxx-xxx
3.请考生将书包、书籍等物品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不允许带至考生座位附近,否则按违纪处理。
4.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附件4
重庆师范大学对口贯通“3+2”分段人才培养综合测试考场规则
一、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并不得再进入考场。
三、在考试过程中,考场给考生4次信号:考生进场信号(考前20分钟)、分发试卷信号(考前5分钟)、考试开始信号、考试结束信号。
四、考生只准带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和其它明确规定允许使用的考试工具进入考场,不准携带手机、传呼机和其他电子通讯设备入场。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五、监考人员发放完试卷、答题纸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和其他规定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褶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试规定须在答题纸上作答,一律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未按指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试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九、提前交卷的考生,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场,并不得再次进入考场或在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十、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作答,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5
重庆师范大学对口贯通“3+2”分段人才培养综合测试考生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附件6
重庆师范大学对口贯通“3+2”分段人才培养综合测试巡视人员职责
1.考场巡视组人员负责巡视当场考试,应在规定时间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巡视证、巡视记录表,考试开始前60分钟到达考场考务办公室。
2.佩带巡视证,到分工负责的区域值班。
3.负责监考教师到位、考场布置、工作状态检查。
4.负责考生到位、考试情况检查。
5.监控整个考试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考生违规、学生证件与试卷问题等),作好这些检查和问题的记录。
6.将巡视证和巡视记录表交回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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