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进专任教师指导培养管理办法(修订)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进专任教师指导培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学校制订了《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进专任教师指导培养管理办法(修订)》,已于2019年6月13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14日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进专任教师指导培养管理办法(修订)
为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规范新进专任教师指导培养过程,完善师资队伍培养体系,积极促进新进专任教师的健康成长,根据《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进专任教师培养管理办法》和教师发展标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新进专任教师的界定
本方案所指新进专任教师界定为以下三类: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但未达到3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的新进专任教师;
2.从学院非教学岗位转入教学岗位的专任教师;
3.中级职称以下的新进专任教师。
第二条 新进专任教师的培养目标
1.熟悉教育教学环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熟悉所任课程的专业定位、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及实训指导的内涵,掌握授课计划、教案、实习实训安排等教学常规文件的编写规范;
3.熟练使用信息技术制作PPT、微课、在线开放课程等;
4.熟练使用云课堂教学平台、正方教务系统、顶岗实习系统、学工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管理手段;
5.树立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意识,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
6.到企业生产一线锻炼,参与校企合作项目,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三条 指导教师的选聘与要求
1.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近3年内获得1次及以上学校教学质量奖的教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水平较高;
2.指导老师选聘可采用个人自荐或二级院部安排两种方式,其人选名单应在新进专任教师进校一周内确定,各院部汇总后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和质量管理处,人事处根据教师的师德师风等情况,质量管理处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院部,形成最终指导教师名单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3.如果指导教师因公出差、外派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由二级院部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继续指导,报质量管理处备案;
4.指导教师每年最多同时指导2名新进专任教师。
第四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第一学年
1.制定新进专任教师第一学年指导计划;
2.帮助新进专任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3.根据新进专任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或拟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定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重点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授课技巧等各个教学环节进行指导;
4.辅导新进专任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命题制卷,选用教材、教学参考书;
5.检查新进专任教师教案、课程进度、教学效果、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各个教学环节,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6.每学期听新进专任教师讲课不少于10学时;
7.每学期完成一份1000-1500字左右的新进专任教师指导培养总结。
(二)第二、三学年
1.帮助新进专任教师了解所在专业科研情况,合理选择并确定研究方向,参加本人的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研究工作;
2.依托教学团队引导新进专任教师在教学方法研究、实践技能培养、教改科研方法、科研报告与论文写作以及自学提高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3.指导新进专任教师企业顶岗锻炼计划编制、协助院部落实顶岗锻炼企业及岗位、指导顶岗锻炼总结编写和返校后的汇报材料及答辩,使新进专任教师顶岗锻炼通过合格验收;
4.每学年完成一份1800-2500字左右的新进专任教师指导培养总结;
三年培养期内,指导新进专任教师合规申请校级以上课题1次、发表校刊和公开期刊论文各1篇。
具体指导内容和考核标准详见表1所示。
第五条 新进专任教师的任务
1.新进专任教师制定有利于自己成长的“新进专任教师学习、成长计划”;
2.新进专任教师前两学期教学工作量(人数系数前)平均每周不超过12学时或学期工作量不超过180学时;
3.新进专任教师前两学期每学期听课40学时,其中实践教学听课为10-15学时,担任指导老师助教听课不少于10学时(如果指导教师无课,须听取指导教师指定教师的课程),第一学年每期40学时的听课课时补助按学校课时均价计算。其他学期的听课要求按本办法执行;
4.新进专任教师担任助教工作期间,需了解备课、授课、作业批改、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同时,需有详尽的听课记录,并就听课心得与指导教师沟通;
5.第二、三学年,新进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不另行计算课时待遇);
6.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掌握承担或将要承担课程的主要内容,能够根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教案、选编习题、命题制卷、选用教材及参考资料;
7.第一学年不能独立承担各类实践教学任务,只能担任指导教师助手,熟悉各类实践指导流程及要求;第二学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可以独立承担除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以外的实践教学任务;第三学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可以独立承担各类实践教学任务;
8.进入指导教师所在的课题组、教研或科研团队、教学团队,熟悉教研、科研活动过程,参与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的选题、立项、组织与验收鉴定等;
9.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合规申报校级以上课题1次,在校刊和公开期刊各发表论文1篇;
10.新进专任教师每学期需提交一份不少于1500-2000字的总结。
第六条 院部的职责
指导教师所在院部负责督促、检查、考评本部门指导教师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指导教师提交材料的数量、质量及新进专任教师的成长情况等考核标准评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人事处、教务处、质量管理处通过听课评课,查看新进专任教师的教学资料、指导教师的教学资料、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对新进专任教师培养目标完成情况、培养效果进行审核。
院部对检查或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指导老师要及时更换,以便于新进专任教师的后续指导。
第七条 指导内容及考核
表1 主要指导内容、考核标准及工作量
序号 |
时间 |
主要指导内容 |
考核标准 |
工作量上限 |
1 |
第一学期 |
(1)师德师风培养; (2)教师基本素养培养; (3)基本教学能力培养,包括人才培养方案阅读、课程标准理解、备课、讲课、作业批改、实践教学指导、讲评及信息反馈等; (4)信息化基本教学能力培养,包括信息化教学设计、PPT使用技巧、在线开放课程和网络教材制作等; (5)引导教师自我发展意识,明确自我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
(1)制定新进专任教师指导培养计划; (2)填写《新进专任教师集中指导培养记录手册》; (3)至少听新进专任教师课10学时,并交换听课意见; (4)工作交流4次,包括教案撰写、作业批改等工作交流; (5)指导新进专任教师熟悉除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以外的实践教学要求; (6)指导新进专任教师完成三年职业生涯规划; (7)完成指导总结。 |
36学时 |
2 |
第二学期 |
(1)说课能力培养; (2)专业技能培养,包括企业顶岗、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培训等,培养新进专任教师成为双师教师; (3)实践课程教学能力培养。 |
(1)至少听新进专任教师课8学时; (2)指导一堂公开课或一次说课 (3)指导1次企业顶岗或国培项目; (4)指导新进专任教师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提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5)指导新进专任教师熟悉除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以外的实践教学要求; (6)完成指导总结。 |
18学时 |
3 |
第三学期 |
(1)教研能力提升; (2)公开课或说课能力培养; (3)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能力培养; (4)实践课程教学能力培养; (5)专业技能提升,包括指导技能大赛等。 |
(1)至少听新进专任教师课4学时; (2)指导一堂公开课或一次说课 (3)指导新进专任教师参加专业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等工作; (4)指导新进专任教师参与除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以外的实践教学; (5)指导新进专任教师熟悉职业技能大赛指导工作; (6)完成指导总结。 |
10学时 |
4 |
第四学期 |
(1)教研及科研能力培养; (2)公开课或说课能力培养; (3)实践课程教学能力培养; (4)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参加企业实习,挂职锻炼,参与产品研发、企业管理、承担合作项目。
|
(1)至少听新进专任教师课4学时; (2)指导一堂公开课或一次说课; (3)指导1次企业顶岗或国培项目; (4)指导新进专任教师申报1次校级教研课题或专业论文; (5)指导新进专任教师参与除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以外的实践教学; (6)完成指导总结。 |
10学时 |
5 |
第五学期 |
(1)现代化教学方式培养,包括微课、慕课、网络课程等教学方式; (2)参加教学竞赛、进修学习。 |
(1)至少听新进专任教师课4学时; (2)指导一堂公开课或一次说课; (3)指导参加1次微课或1次新进专任教师讲课比赛; (5)指导新进专任教师参与各类的实践教学; (6)完成指导总结。 |
10学时 |
6 |
第六学期 |
(1)形成良好的教学习惯,拥有独特的教学专长; (2)融入院校团队并建立稳定心理契约; (3)成为熟练新进专任教师并向胜任型教师转变。 |
(1)至少听新进专任教师课4学时; (2)指导新进专任教师申报1次校级科研课题; (3)指导1次企业顶岗或国培项目; (4)指导新进专任教师参与各类的实践教学; (5)引导教师自我内化提升,完成三年培养计划总结; (6)完成指导总结。 |
10学时 |
特别说明:每学期考核标准中有一项及以上工作没完成(专业院部以外的教师,没有的项目视为合格),即为不合格。
八、指导待遇
新进专任教师第一学年每学期40学时的听课课时补助和指导教师每学期的指导工作量补助按学校课时均价计算,由人事处和质量管理处共同核定后,报教务处,进入全校总课时,从课时费中支出。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标准如下:
合格 |
不合格 |
核定工作量×课时均价×100% |
核定工作量×课时均价×(50%~80%) |
第九条 指导结果运用
1.集中培养结束,院部要对新进专任教师进行验收过关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延长集中指导培养时间,延长指导期不再另行计算指导教师费用。
2.对没完成指导任务的指导教师要扣发部分酬金并计入个人考核绩效。
3.副高职称教师在任期内须指导过1名及以上新进专任教师,并获合格等级,否则,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职级;正高职称教师须指导过1名及以上新进专任教师,并获合格等级,否则,不能晋升高一级职级。
第十条 其他
1.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中聘任专技岗位的人员要带头指导新进专任教师,具体安排由所在院部负责。
2.各院部需保证指导教师的指导时间,对新进专任教师指导教师的安排给予支持。
3.新进专任教师跟随指导教师助课的情况,由各院部汇总后报质量管理处备案。
4.职能部门新兼课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参照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自动失效。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