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实训室管理办法
土木工程学院实训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训室在培养高技能人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加强与重视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实训室(包括实训室、实训基地或实训中心等,下同)是学院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场所。教学仪器设备是保证高职教学和科研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实训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是学院办学条件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学院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必须以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为中心任务,重点保证完成学院实训教学的工作,同时应满足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 实训室建设必须从长远发展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实训室除根据教学计划要求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外,还应对外开放,承担兄弟院校的参观实训、对外培训和对校内学生的业余训练任务。在实训室工作中,应完善实训实训指导教材,强化实训室建设,保证实训项目的开出率和实训设备的完好率,确保实训教学顺利进行。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实训室要及时吸收新的科学技术及教学改革的成果,更新实训教学内容,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改革实训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认真指导学生进行实训,培养和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努力提高和改进实训技术手段,完善实训条件,改善实训环境,保持实训室及周围环境整洁。
第八条 实训室在保证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应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科技研发,开展学术交流,增强实训室活力。
第九条 做好实训室管理,加强仪器设备的计量及定标工作,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保证实训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条 发动教师和实训人员积极开展教学实训装置的研制开发及制作,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
第三章 实训室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院实训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全院的实训室管理工作;教务科负责实训室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教务科是学院实训室业务统管职能部门,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制定本部门实训室的建设发展和实训教学工作规划,制定实训室设备采购及维修计划,组织实训项目开发和实训教学文件建设,督促检查实训室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领导和组织所属实训室完成实训教学和技术服务的基本任务,协调解决实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聘用和管理实训人员等。教研室协助学院做好本教研室所属实训室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实训室建设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科长、教务科实训管理员为组员。实训室建设领导小组靠挂教务科。
实训室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议实训室的设置与安全管理,审议学院实训室建设发展规划,审定实训室建设经费的使用方案和实训室建设方案,审议实训教学规章制度等。
第四章 实训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实训室要按照教学要求安排实训教学。实训指导人员要根据实训内容,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准备实训物品和器具,提供实训必须的条件。必要时,应提前预做实训。
第十五条实训课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之一,是提高学生对理论认识的有效辅助手段,是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必需途径。
第十六条各教学部门和任课教学都应重视实训教学,积极开发实训项目,保证实训开出率。
第十七条 凡有实训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编写实训计划,经专业带头人、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报教务科。
第十八条 已列入计划的课程实训,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一周与实训室核准实训计划、内容,并确定实训日程安排,因故变动实训内容应经学院批准。
第十九条任课教师应指导上实训课的学生认真阅读实训指导书。实训教师在学生实训开始前要根据实训大纲要求,详细讲解实训的目的和要求、实训内容、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按照实训指导书的要求,做好示范操作,指导学生实训。
第二十条 实训教师要巡视学生的实训过程,随时解答学生的提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耐心细致地为学生做好教学服务,保证实训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实训学生要按实训教学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实训。要仔细观察实训中发生的现象,认真记录实训过程中的各种数据,及时完成实训报告并由实训教师审阅后给出评语和实训成绩。
第二十二条 实训教师要及时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用于实训教学,不断更新实训教程,研究改革实训教学方法,探索基本技能训练,努力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要重视实训技术的研究和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利用。完成计量校准标定工作,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 要重视技术标准的使用,树立标准化意识。教育学生养成尊重事实,重视标准依据,善于分析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五条各实训室对使用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结构(包括实训物品的化学成份)、性能、原理、操作规程等要反映在有关实训指导书中,教育学生,保证实训安全。
第二十六条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公物,严格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实训室的仪器设备都应科学合理的布置摆放,各类实训用品都应按规定摆放在固定的位置上。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摆放其他实训物品和用品。
第二十七条 在实训中如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展,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实训室是进行实训教学的场所,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得随便入内,不得将实训仪器设备挪做他用,实训室不准存私人用品。
第二十九条 应加强实训室的科学管理。实训室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实训教学人员
第三十条学院根据实训教学的需要确定实训教学人员的编制,聘任符合实训教师条件的人员担任实训教师。学院努力确保实训教师队伍的稳定。鼓励和安排新教师到实训室工作,进行实训技能的培养。在工作需要时,聘用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参加实训室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实训室工作人员要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岗位责任的要求,认真完成教学、科研、实训和管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