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资源与安全学院 2022年度“学习之星”的通知

发布人:资源与安全学院 发布时间:2023-05-08 点击量:


各班级、全体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示广大青年积极向上的学习风貌和取得的优异成绩,激励全院青年爱学习、能学习、善学习,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全院同学公开评选2-3名2022年度“学习之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院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时间工作

1.学生自主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申报的纸质材料辅导员班主任审查无误后,交学院学生科黄鑫老师。

2.二级学院评审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15日。

三、评审及公示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专科(高职)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学生党员、共青团员优先。

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一直在15%,且任一学年均无任何补考科目。

4.在校期间无旷课、无处分。

(二)具有条件

1.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2次及以上奖学金,或1次奖学金和1次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含校级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

3.积极参加团学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相应校级及以上个人或集体奖励(以奖状上名字为准,无具体署名不算)。在上述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四、推荐名额和程序

1.由各班级推荐,原则上每个班级最多只能报1名同学。事迹特别突出的,由辅导员班主任把关,每个班可报2名。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可以少于分配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2.推荐对象应参考在校期间的所有(学业)成绩。

3.辅导员班主任应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申报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严谨性把关。对所获奖项,推荐对象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开展“学习之星”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推荐工作,坚决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资源与安全学院

2023年5月8日

关于评选资源与安全学院2022年度学习之星的通知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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