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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提取,现将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等作如下说明:
1. 交件时间:每年3月、6月、9月、12月1-10号工作日。
2. 审批报批:单位经办人整理教职工提取资料、填报表格,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沙坪坝办事处办理。其中,办理全款购房提取、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结清提取(距离上次提取未满一年)的职工,需携带提取资料原件和单位经办人同去办理。
3. 办完提取审核后的次月底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联名卡到账情况,如未到账请及时向人事处反馈,查询具体原因。
目前,办理公积金提取主要有以下情况:
1. 全款购房
2. 购房还贷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2)商业贷款提取:①购买新建住房提取;②购买二手房提取
3. 结清提取
4. 换房提取
5. 退休提取
6. 重大疾病提取
除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外,教职工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
任一类型提取均需下载附件《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参照附件表格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剪下粘贴。
办理提取前请下载附件“单位职工明细信息”,查询联名卡信息。无相关信息需先办理联名卡关联,否则无法办理提取(参见“四、联名卡关联”)。
除《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另需提供:
(1)①②③三项(原件及复印件)择其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③购房合同。
(2)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直系亲属付清购买自住住房价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则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①下载附件“单位职工明细信息”,查询是否可以在线提取公积金贷款,若有线上提取资格,请在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完成线上办理。
完成注册登录后操作流程如下(如需联名卡验证请在“单位职工明细信息”中查询):
关注“重庆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选左下角“个人中心”→选“用户中心”→选“返回”→选“自助服务-业务办理”→选“提取业务-还贷提取”→点击“同意”→选择“公积金贷款”
②若没有线上提取资格,可先办理线下提取并同步开通线上提取功能
线下办理需提供:
A.《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B.借款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自愿一并开通线上提取功能,另需提供:
A.单身请下载附件《单身声明》并填写;
B.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C.离异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以下三项原件及复印件择其一提供:
A.《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B.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C.购房合同。
②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③a. 符合首付款提取。(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需提供:
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我市行政区外新建商品住房仅支持提供本项);
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b. 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加盖银行公章、含贷款账号;且最后一笔还款时间应在交件时间前两个月内,如:12月交件,还款记录至少应打印至10月)。
④下载附件《商业贷款首次提取购房信息登记表》填写。
⑤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②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无法提供的,也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③a. 符合首付款提取。(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差。)需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我市行政区外二手房仅支持提供增值税发票)。
b. 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除应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加盖银行公章、含贷款账号;且最后一笔还款时间应在交件时间前两个月内,如:12月交件,还款记录至少应打印至10月)。
④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加盖银行公章、含贷款账号;且最后一笔还款时间应在交件时间前两个月内,如:12月交件,还款记录至少应打印至10月)。
②借款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即结清提取不受每年提取一次的限制)。如距离上次提取未满一年,除提供《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以外,需本人下载《提取复议申请表》填写,并持身份证原件同单位经办人一起到公积金中心沙坪坝办事处柜台确认办理(对表格填写有疑问的也可直接去柜台咨询),超过一年则不需要。商业贷款结清提取还需提供《结清证明》。
职工结清贷款后不办理结清提取,同时距离上一次提取已满1年可申请变更办理提取业务(商业贷款、全款购房)。若自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变更提取,另需下载附件《个人提取合同注销申请表》填写。超过一年则直接提供现办理提取资料,不需下载该附件。
原办理提取业务的住房已出售,现申请用其它住房办理提取业务,也需下载附件《个人提取合同注销申请表》填写。
职工退休次月可申请办理退休提取。
线下办理需提供:
(1)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下载附件《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填写。
线上办理可带上手机到人事处咨询。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办理重大疾病提取。
需提供:
(1)身份证件原件。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联名卡关联
若下载附件“单位职工明细信息”后,未查询到联名卡信息。需先办理联名卡关联。
申请单位代办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下载附件《联名卡关联申请表》填写。
职工本人办理的,下载附件《联名卡关联申请表》填写,并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沙坪坝办事处办理。
五、注意事项
1. 提取人只能是我校教职工,若夫妻双方均是我校职工,因购房一起办理提取的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除《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需分别填写以外,其它资料仅需提供一份。
2. 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3. 各位教职工可先通过重庆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上次办理时间,非首次申请提取及结清提取均必须与上次提取间隔1年以上。
查询流程:
(1)关注“重庆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选左下角“个人中心”→选“用户中心”→选右上角“消息图标”→选“历史消息”→查询近一年内有无办理提取。
(2)关注“重庆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选左下角“个人中心”→选“用户中心”→选“返回”→选“自助服务-查询服务”→选“账户明细”→选“提取明细”→点击左上角年份图标查询对应年份提取明细。
4. 沙坪坝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沙坪坝正街77号附7号(沙坪坝欣阳广场对面前50米左右、沙坪坝小学对面)。
5. 公积金查询可通过重庆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注册后查询,也可下载重庆公积金APP注册后查询。
6. 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61065452(人事处余老师),也可拨打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咨询023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