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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18年1月16日至1月18日报考我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应聘者回电反馈和证明材料完善补充,先将修订后的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公布如下,具体名单请见附件,并将资格复审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如下通知。

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2018年3月5日至3月7日持以下材料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津校区五三楼(二号办公楼)一楼人事处(2111室)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场进行资格复审或者未提供完整资格复审材料的应聘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1.应聘人员签字且经所在单位盖章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查询后,以PDF文档打印);

4.学历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

5.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

6.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在职人员)。

7.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材料等所有证明符合应聘岗位“其他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者资格初审合格名单(2018.01.19).xlsx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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