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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一、生育职工就医
参保职工在就医时,出示职工本人医保卡直接和医院进行医疗费结算。
二、报销时限和要求
1、办理时间:每月25号至次月10号工作日。
2、要求:参保职工于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0日内,备齐报销所需资料交人事处颜老师,由经办人到沙坪坝区医保局申领生育生活津贴,逾期需提供情况说明。
三、正常分娩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终止妊娠报销
1、下载附件《重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份,填写基本信息并根据个人情况提交表内所列材料;
2、产前检查费用收据(与生产医院一致的500元发票,票据上须有医院章),不含药品费、材料费、胎儿相关检查费,不能使用医保卡结算(包括账户支付、账户抵用等),报账的发票须粘贴在A4纸上,需与生产医院为同一家医院(备注:产检费最多报销500元)。
3、住院发票(须盖有医院公章)或住院费用结算单,异地住院进行生育医疗费结算的需要费用总清单;
4、剖宫产或顺产的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等(须盖有医院公章),需写明生育方式或终止妊娠孕周数以及时间;
5、身份证原件;
6、婴儿出生证明原件;
7、异地生育报销另需提供身份证、出生证、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
四、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终止妊娠及计划生育手术报销
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费用结算单表》一份,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单位对公账户。
2、手术费用发票(须盖有医院公章),不能使用医保卡结算(包括账户支付、账户抵用等)。
3、诊断书、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须盖有医院公章),需写明计划生育手术种类。
4、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
五、联系电话:
沙坪坝医保局:65458727 学校人事处:6106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