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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伤亡事故
教职工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内,向人事处颜老师说明具体情况,并下载附件《工伤事故快报表信息采集》,填写完整,发送至人事处颜老师OA邮箱。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经办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代教职工向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下载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手写填报,交至人事处颜老师。
三、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
1、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X/CT/MRI报告单);
3、事故证明材料(主要指两人及以上当事人或知情人对事故发生过程进行描述的文字性材料;证明材料可参照附件模板填写)及事故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补充资料(如伤者全身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死亡证明等)。
四、其他
1、发生工伤之日,请教职工保留事故现场图片或视频。
2、教职工以职业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人事处颜老师:023-6106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