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
渝工程职院发〔2021〕74号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制定了《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经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第11期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24日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辅导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
第三条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工部)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
第四条 辅导员考核围绕工作态度、能力、质量、成效四个方面,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均为100分。
月度考核由二级学院考核(占70%)和学工部考核(占30%)组成。
年度考核由月度工作考核平均分(占70%)、学生满意度测评(占15%)和发展性特色工作成效(占15%)三部分组成。
第二章 辅导员工作月度考核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月度考核的内容及程序
(一)二级学院考核根据《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二级学院月度考核建议表》(附件1)进行测评打分,应结合学院实际细化考核标准,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后执行。
(二)学工部考核根据《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工作部月度考核表》(附件2)进行测评打分,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二级学院。
(三)辅导员月度考核成绩核算
辅导员月度考核成绩由各二级学院完成,核算完成后报学工部审核后通报全校。
第六条 辅导员月度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一)辅导员月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月度考核分为A、B、C三个等级。
A等:考核成绩学院排名前30%;
B等:除A、C等外其余均为B等;
C等:考核成绩学院排名后10%。
(二)辅导员月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成绩为A等的辅导员根据《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给予月度考核绩效奖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月度考核不能评定为A等。
(一)在学生奖惩、资助和各类教育管理工作中,遭到投诉,查证属实的;
(二)当月辅导员会议或工作值班无故缺席的;
(三)因工作疏忽在《学生工作简报》被通报批评的;
(四)所带班级人数不足200人的(因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的除外);
(五)所负责班级的学生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月度考核直接评定为C等。
(一)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发生重大不良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或不积极处理,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因管理漏洞造成学生严重受伤或非正常死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在开展学生奖惩、资助和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侵害学生利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
(四)工作日志记录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
第九条 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及程序
(一)月度工作综合考核平均分(70分)
月度考核平均分根据辅导员月度考核平均成绩计算,计算后按照满分70分折算计入总分。
(二)发展性特色工作成效考核(15分)
辅导员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年度特色发展性工作业绩申报表》(附件5)并提供证明材料,学工部根据《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年度特色发展性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4)进行考核打分。
(三)学生满意度测评(15分)
通过“学工一体化”系统测评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满意度,学生根据《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的指标(附件2)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取平均分值。学生参评人数需达到辅导员管理学生人数的80%以上,则测评成绩有效,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第十条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的评定及运用
(一)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评定
辅导员年度考核成绩按学院进行排名,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考核成绩学院排名前20%;
合格: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
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
(二)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辅导员,授予年度“优秀辅导员”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辅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直接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等级。
(一)违反师德师风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在学生中散布不当言论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学生资助经费的;
(三)所管理的学生中发生重大不良事件,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十二条 辅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
(一)辅导员因个人原因未参与当年全部月份月度考核的;
(二)月度考核中有C等2次及以上的;
(三)月度工作被通报2次及以上的。
第十三条 辅导员获得以下荣誉,且没有第十一条、十二条中规定情况的,可直接认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
(一)获得全国或重庆市辅导员年度人物、重庆市优秀辅导员;
(二)获重庆市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成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工部所有。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学校原辅导员考核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二级学院月度考核建议表
2.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工作部月度考核表
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
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年度发展性特色工作业绩考核表
5.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年度发展性特色工作业绩申报表
6.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