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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126号)

更新时间: 2018-10-15 浏览:次 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12126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审计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环节,是严肃财经纪律的必然要求,是有效运用审计成果的重要措施,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少数区县(自治县)、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不认真,一些问题屡审屡犯的现象比较突出,影响了审计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完善机制

(一)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接受审计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研究整改,并在审计机关规定时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情况内容包括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应及时组织对被审计单位报送的整改情况进行综合提炼,纳入向同级政府所作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年度报告,以及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工作年度报告。全市各级政府应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或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依法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二)完善审计整改督查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要根据工作分工督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政府督查室每年要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其他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政务督查的内容。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后,应在90日内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审计决定,或执行审计决定不彻底、不认真的,审计机关要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健全完善政府领导、被审计单位负责、审计机关督促、有关各方协调配合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监察、人力社保、国资、税务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配合审计机关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协助执行的审计决定,要及时协助执行;对审计机关依法移送处理的事项,要认真核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的作用,形成监督审计整改工作的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亲自过问,督促进行整改。对不按规定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监察部门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渝委办发〔201018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所属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

(五)完善整改结果公开制度。

要加大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力度,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要逐步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告,以公开促整改。要通过政府政务信息等载体,宣传审计整改及时认真、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同时对审计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审计整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严格控制审计质量,做到揭示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被审计单位要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加强分析研究,从问题发生的制度、体制和机制方面查找原因,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全市各级政府要把审计发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整改,同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反腐倡廉建设、政府法制建设有机结合,统筹思考、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务求实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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