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的通知(渝工程职院党发〔2018〕16号)
渝工程职院党发〔2018〕16号
中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单位:
经学校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第14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重庆市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15〕12号)文件精神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学校领导班子行政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视议题情况确定参会或会前由校长商党委书记研究确定参会,党政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该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可以委托一名副校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必须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六条 对于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利益关系,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会议会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报校长阅签。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研究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研究审议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审议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审议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第十条 研究审定教师队伍建设、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等工作,研究审定对教职员工行政奖励或处分等事项。
第十一条 研究审议学校重大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 研究审定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审计、外事、基建、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研究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审议并决定10-50万元以内的预算追加项目;审议并决定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50万元以上的预算追加项目。研究决定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等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研究审定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事项。
第十五条 研究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和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工作。研究并及时处理学校出现的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 研究审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包括校际、校企、校地间合作办学和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等项目。
第十七条 审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和协议。
第十八条 传达上级机关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党委会议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研究并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属于校长办公会权力范围内的事项;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议题准备与材料报送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会议题提报表》并附汇报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将相关材料于会前3个工作日报送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后报校长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决定是否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二十二条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类议题,须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会议汇报材料。汇报材料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内容包括:议题背景情况(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等)、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凡属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需说明起草缘由及依据、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若是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的,要说明其异同。
第二十三条 涉及学校重大问题的事项,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特别是校长与党委书记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四条 如意见尚未成熟或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
第二十五条 凡在分管校领导各自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或通过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党政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1天将会议通知发至与会者。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二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除紧急情况外,会议不讨论临时议题。
第二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其程序为:先由提出议题的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简要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需要时可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作补充说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讨论;校长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作出明确决定。其中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牵头校领导、主办负责人和执行部门。
第二十九条 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需继续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六章 决议传达、督办与执行
第三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以纪要等文件形式或由校长授权口头传达。党政办公室根据授权及时将会议内容向缺席人员通报。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将会议议决事项和讨论情况以任何形式外传。
第三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根据分工负责原则,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牵头落实。
第三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对决议的办理情况,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校内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执行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分管领导应与有关职能部门商议,提出复议申请,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
第三十五条 会议原始记录应当归档,未按规定办理批报手续,不得查阅。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经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题提报表
附件: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题提报表
提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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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类型 |
□决策型 □通报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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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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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时间 |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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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主要事项 |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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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建议 (至少提出 两种方案) |
方案1:
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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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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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由党政办 办理)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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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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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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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连同附件材料电子档在校长办公会3个工作日前发送至党政办公室秘书科长OA邮箱;2.会前请自行准备附件材料,并复印12份带至会场。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