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须知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献借阅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03-18 作者:图书馆新版 点击率:3221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本院教职工、学生,凭校园一卡通或人脸识别,其他人员经学院同意,在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阅。

第二条  本馆图书对读者实行全部开架借阅。

第二章  借阅制度

第三条  读者校园卡不得转借给他人用于图书借阅。

第四条  读者遗失校园卡,应立即到学生管理中心挂失。挂失前,卡上所记录的借出文献由持证人负责归还。

第五条  读者离开学校(包括毕业、退学、结业、工作调动、辞职等),将注销借阅权限。

第三章  文献及电子资源借阅

第六条  图书馆可借出的文献为开架图书,学位论文、期刊及报纸等文献仅限馆内阅览,不予外借。电子资源可通过移动图书馆APP、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个人电脑登录读者账号在线或下载阅览。

第七条  读者外借图书权限

读者类型

借阅数量(册)

借阅时间(天)

续借时间(天)

教师

10

180

180

学生

6

90

90

第八条  借出文献可在自助借还机处按提示要求自助借出,或到总服务台办理人工出借手续。借阅期满前,需及时办理续借或归还手续。

第九条  读者借阅文献时应当场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及时提请工作人员记录处理,以厘清责任。

第十条  读者对所借阅文献应爱护使用、妥善保管,如造成严重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按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读者借阅文献应按期归还,可在自助借还机或总服务台办理归还手续,逾期不还将按照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文献逾期前如需继续使用,读者可办理续借手续。已被其他读者预约或已逾期的文献不得续借,续借手续可自行在移动图书馆APP、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和图书馆网页自助办理,也可持证或持续借的文献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

第十三条  借出文献到期日如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则借期顺延至假期结束。

第十四条  读者离校前,应还清全部所借文献。

第十五条  读者应尊重知识产权,合理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不得使用任何工具软件恶意下载数据库文献,不得将个人账号借出或租给非本校用户使用,也不得私自将所获得的电子文献批量提供给非本校用户。

第四章  违规处理及赔偿

    第十六条  用他人校园卡进入图书馆或借阅文献者,图书馆将予以暂扣校园卡。将校园卡借给他人使用者,予以停止借书权限 2 周及以上的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予以停止入馆权限 2 周及以上等处罚。

第十七条  未经图书馆同意或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文献带出者,除追回文献外,还将记录读者信息。情节严重者,予以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及以上的处罚。

第十八条  损毁和遗失文献

(一)损毁文献(如批点、涂改、卷折、影描、污损、盘片划痕等),其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文献原价的 50% 赔偿;损毁程度较严重,必须加工整修方能继续流通者,按文献原价赔偿。

(二)严重损毁或遗失文献,按原文献相同版本或经同意的新版本赔偿,或按下列规定折付赔偿金。

1.图书馆藏数量≥3册,按图书原价赔偿;

2.图书馆藏数量1-2册,按图书原价3-5倍赔偿;

3.套册图书,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按全套原价赔偿;

4.随书光盘每盘赔偿 10 元;

5.库藏孤本、线装书、善本书、古旧书刊等特藏文献按市价 5 倍以上赔偿;

6.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赔偿;

7.期刊合订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的 3 倍赔偿;

8.报纸合订本按该报当年合订本价格的 3 倍赔偿;

9.无价格的文献参照当年同类文献估价、按以上相应的规则计算赔款。

第十九条  文献借出后逾期不还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若有逾期文献未归还,暂停借阅权限(含借书、续借和预约);

(二)文献逾期每天每册记10点;

(三)归还逾期文献后,累计逾期点数<100 点,即可恢复借阅权限;

(四)逾期文献后,累计逾期点数每满100点,将冻结借阅权限 3 天(即:满100点后冻结3天,满200点后冻结6天,依此类推);

(五)累计逾期点数满300点后,将暂停研讨室使用权限1个月;

(六)鼓励借书逾期读者通过参加图书馆义务服务减免记点,提前恢复借阅权限。每参加 1 小时义务服务,减免50点;

(七)因公出国、出差、外出讲学、病假等特殊原因造成文献逾期的,提供院部出具的证明,可提前解除冻结,恢复借阅权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图书馆外借图书资料管理办法》(2010年规章制度汇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