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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江津区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1920上期18号)

2019-10-11

各二级学院:

2019/2020学年江津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现已启动,为保障我校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工程职院发〔2011〕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学生参保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筹资标准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执行。

二、2019/2020学年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缴费以学年为单位)

(一)普通大学生

一档220/人/学年,二档550元/人/学年。

(二)经济困难大学生

1.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资助范围:对大学生中的困难群体,即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按照规定给予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

2.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后缴费标准:

一档给予全额资助,无需缴费;

二挡按一档缴费标准资助,超出资助标准个人应缴部分,由大学生自行承担。330/人/学年。(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即资助220元)

说明经济难大学生资助范围为我校获得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名单为准)。如属于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却未获得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另外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城乡低保大学生提供加盖原籍县级民政部门公章的低保证复印件或者到参保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低保证明;重度(1-2级)残疾大学生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残疾证复印件。经济困难大学生先由各二级学院认证后才能享受保费资助,学生处再统一审核。学生报名参保时按照资助后的保费交,一档全额资助不需交保费,二档缴费330/。

(三)参保办卡收费

参保大学生(注:普通学生和经济困难大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向江津区医保中心申请办理社保卡,办社保卡工本费为25元/人(经济困难大学生也需要交纳该项费用,社保卡工本费不予补助)重庆市原随家庭参加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且持有医保卡的同学不能重复办理医保卡(请学生投保前务必咨询父母本人是否已持有医保卡),重庆市外大学生参保按新参保人员方式办理。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参保宣传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均知悉政策(尤其要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参保资助政策,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保);

(二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参保学生的登记、保费收取及社保卡工本费收取工作,于10月21日前将本学院学生参保费和制卡费分别交财务处。由于两笔费用学校向江津区相关部门缴款渠道和方式完全不同,各学院需要在财务处开具两张收据分别缴款。各二级学院在财务处缴款后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学生张苗老师处。

(三)各二级学院应于1018前报送参保学生材料相关材料。

1.各二级学院需提交参保学生的《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件;(注:普通大学生和经济困难大学生均填此表

2.各二级学院需提交参保学生的《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缴费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纸质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件;(注:普通大学生和经济困难大学生均填此表

3. 新办医保卡学生(原来无重庆籍社保科的学生)需提供《新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登记表(居民医保)》(需把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或粘贴到信息表上指定位置见附件3)。请学生参保前务必向父母咨询落实是否已经有重庆籍社保卡,已经有卡的学生无法重新申请。如已申领卡片但卡片遗失的学生自行前往各区社保局挂失补办。

(四)关于原来已经随家庭参加2019年居民城乡医保学生参加大学生城乡医保的情况说明

居民城乡医保以自然年为参保时间单位,2019年居民城乡医保有效期为20191月1日至20191231日。大学生城乡医保以学年为参保时间单位,2019/2020学年大学生城乡有效期为20199月1日至20208月31日。20199月1日至1231日期间重复缴时间段不退还相关保费,但大学生城乡医保报销条件明显优于普通居民城乡医保(报销条件详见附件5政策宣传PPT)。20199月1日至今已经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反结算手续报销。

(五表格填写说明

附件1:《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登记表》填写说明:

1.填写此表格时,若有错误,不要整行删除。进行删除操作时,只选择有值的单元格点“delete”键。模板后,有隐藏列存放码值。整行删除后,码值可能被删除;

2.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带“*”为必填项。其中“班级名称”与“班级编号”需在附件4:《重庆工程技术学校班级编号信息表-已编码》表格中搜索自己所属学院下的专业班级与班级编号填入此处,表格中E、G、H、I列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其他非必填项中,请填写L列“联系电话”;

3.填写F列“出生日期”栏时,格式统一为年月日,19940101;

4.J列“户籍所在址”统一填写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5.经济困难大学生填写此表时,除以上要求外,需填写K列“特殊人员类别”,不论是何种类型的经济困难大学生,直接在下拉菜单中统一选择“108-民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此选项。

附件2:《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缴费人员信息表》填写说明:

1.填写此表格时,若有错误,不要整行删除。进行删除操作时,只选择有值的单元格点“delete”键。模板后,有隐藏列存放码值。整行删除后,码值可能被删除;

2. 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带“*”为必填项。其中“人员编号”空着不填写,表格中E、FH列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EF列下拉菜单中分别只有一个选项,直接选择即可,H列“缴费年度”统一选择“2020”,I列“缴费档次”填写各个档次的保费金额,即一档填写“220”,二档填写“550”填写以后表格会自动生成“220.00”或“550.00”。注:经济困难大学生直接填写资助后的金额,一档填写“0”二档填写“330”,填写以后表格会自动生成“0.00”或“330.00”。

 

学生处

                             201910月11

 

附件1:《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登记表

附件2:《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缴费人员信息表

附件3:《新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登记表(居民医保)》

附件4:《重庆工程技术学校班级编号信息表-已编码》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江津区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1920上期18号)

2019-10-11

各二级学院:

2019/2020学年江津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现已启动,为保障我校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工程职院发〔2011〕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学生参保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筹资标准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执行。

二、2019/2020学年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缴费以学年为单位)

(一)普通大学生

一档220/人/学年,二档550元/人/学年。

(二)经济困难大学生

1.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资助范围:对大学生中的困难群体,即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按照规定给予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

2.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后缴费标准:

一档给予全额资助,无需缴费;

二挡按一档缴费标准资助,超出资助标准个人应缴部分,由大学生自行承担。330/人/学年。(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即资助220元)

说明经济难大学生资助范围为我校获得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名单为准)。如属于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却未获得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另外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城乡低保大学生提供加盖原籍县级民政部门公章的低保证复印件或者到参保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低保证明;重度(1-2级)残疾大学生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残疾证复印件。经济困难大学生先由各二级学院认证后才能享受保费资助,学生处再统一审核。学生报名参保时按照资助后的保费交,一档全额资助不需交保费,二档缴费330/。

(三)参保办卡收费

参保大学生(注:普通学生和经济困难大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向江津区医保中心申请办理社保卡,办社保卡工本费为25元/人(经济困难大学生也需要交纳该项费用,社保卡工本费不予补助)重庆市原随家庭参加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且持有医保卡的同学不能重复办理医保卡(请学生投保前务必咨询父母本人是否已持有医保卡),重庆市外大学生参保按新参保人员方式办理。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参保宣传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均知悉政策(尤其要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参保资助政策,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保);

(二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参保学生的登记、保费收取及社保卡工本费收取工作,于10月21日前将本学院学生参保费和制卡费分别交财务处。由于两笔费用学校向江津区相关部门缴款渠道和方式完全不同,各学院需要在财务处开具两张收据分别缴款。各二级学院在财务处缴款后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学生张苗老师处。

(三)各二级学院应于1018前报送参保学生材料相关材料。

1.各二级学院需提交参保学生的《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件;(注:普通大学生和经济困难大学生均填此表

2.各二级学院需提交参保学生的《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缴费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纸质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件;(注:普通大学生和经济困难大学生均填此表

3. 新办医保卡学生(原来无重庆籍社保科的学生)需提供《新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登记表(居民医保)》(需把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或粘贴到信息表上指定位置见附件3)。请学生参保前务必向父母咨询落实是否已经有重庆籍社保卡,已经有卡的学生无法重新申请。如已申领卡片但卡片遗失的学生自行前往各区社保局挂失补办。

(四)关于原来已经随家庭参加2019年居民城乡医保学生参加大学生城乡医保的情况说明

居民城乡医保以自然年为参保时间单位,2019年居民城乡医保有效期为20191月1日至20191231日。大学生城乡医保以学年为参保时间单位,2019/2020学年大学生城乡有效期为20199月1日至20208月31日。20199月1日至1231日期间重复缴时间段不退还相关保费,但大学生城乡医保报销条件明显优于普通居民城乡医保(报销条件详见附件5政策宣传PPT)。20199月1日至今已经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反结算手续报销。

(五表格填写说明

附件1:《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登记表》填写说明:

1.填写此表格时,若有错误,不要整行删除。进行删除操作时,只选择有值的单元格点“delete”键。模板后,有隐藏列存放码值。整行删除后,码值可能被删除;

2.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带“*”为必填项。其中“班级名称”与“班级编号”需在附件4:《重庆工程技术学校班级编号信息表-已编码》表格中搜索自己所属学院下的专业班级与班级编号填入此处,表格中E、G、H、I列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其他非必填项中,请填写L列“联系电话”;

3.填写F列“出生日期”栏时,格式统一为年月日,19940101;

4.J列“户籍所在址”统一填写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5.经济困难大学生填写此表时,除以上要求外,需填写K列“特殊人员类别”,不论是何种类型的经济困难大学生,直接在下拉菜单中统一选择“108-民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此选项。

附件2:《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缴费人员信息表》填写说明:

1.填写此表格时,若有错误,不要整行删除。进行删除操作时,只选择有值的单元格点“delete”键。模板后,有隐藏列存放码值。整行删除后,码值可能被删除;

2. 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带“*”为必填项。其中“人员编号”空着不填写,表格中E、FH列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EF列下拉菜单中分别只有一个选项,直接选择即可,H列“缴费年度”统一选择“2020”,I列“缴费档次”填写各个档次的保费金额,即一档填写“220”,二档填写“550”填写以后表格会自动生成“220.00”或“550.00”。注:经济困难大学生直接填写资助后的金额,一档填写“0”二档填写“330”,填写以后表格会自动生成“0.00”或“330.00”。

 

学生处

                             201910月11

 

附件1:《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登记表

附件2:《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缴费人员信息表

附件3:《新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登记表(居民医保)》

附件4:《重庆工程技术学校班级编号信息表-已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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