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上期第28号(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8-01-03 cqviexsc
原文下载: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1718学年上期28号).docx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
1.学费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2.生活费资助。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含重庆市户籍和非重庆市户籍)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二、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
(一)资助申请与审核
学费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由本人(或家长、委托监护人,下同)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生活费资助,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按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本通知资助申请审核程序仅针对学费资助。
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新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录取通知书;
(2)学费标准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
(4)《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二年级及以上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大学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见附件2);
(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再次申请学费资助只提供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见附件2)。
4.资助申请可以现场提交申请,也可邮寄提交。全市统一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成后,资助申请和确认通过网上提交。
2017/2018学年度全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二年级在校生情况申请。
(二)办理时间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附件2)交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干事。各二级学院收齐后以学院为单位交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再由各二级学院交财务处审核盖章后返还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本人。学生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月10日-31日受理学生申请)
(三)生活费资助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2017-2018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的,学校将于本学期末补足生活费的差额部分。
二、非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
非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寒假期间返回户籍所在地开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于2018年3月15日前统一交二级学院学生干事处,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交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将对未获得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的非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足生活费的差额部分。
附件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docx
学生处
2017年12月29日
·2017/2018学年上期第28号(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8-01-03 cqviexsc
原文下载: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1718学年上期28号).docx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
1.学费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2.生活费资助。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含重庆市户籍和非重庆市户籍)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二、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
(一)资助申请与审核
学费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由本人(或家长、委托监护人,下同)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生活费资助,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按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本通知资助申请审核程序仅针对学费资助。
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新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录取通知书;
(2)学费标准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
(4)《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二年级及以上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大学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见附件2);
(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再次申请学费资助只提供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见附件2)。
4.资助申请可以现场提交申请,也可邮寄提交。全市统一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成后,资助申请和确认通过网上提交。
2017/2018学年度全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二年级在校生情况申请。
(二)办理时间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附件2)交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干事。各二级学院收齐后以学院为单位交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再由各二级学院交财务处审核盖章后返还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本人。学生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月10日-31日受理学生申请)
(三)生活费资助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2017-2018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的,学校将于本学期末补足生活费的差额部分。
二、非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
非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寒假期间返回户籍所在地开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于2018年3月15日前统一交二级学院学生干事处,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交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将对未获得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的非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足生活费的差额部分。
附件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docx
学生处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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