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1920上期07号)
2019-09-05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科学、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和重庆市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位,实现资助育人,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和有关规定,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新要求,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提高认识,深学笃用,要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要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构职责、认定依据、认定方法、认定程序等,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时间要求
(一)二级学院认定时间:9月6日至9月15日(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本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备案)
(二)二级学院认定结果公示时间:9月16日至9月18日
(三)二级学院材料报送时间:9月19日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报学生资助中心邓倩老师处。
三、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的重要前提,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认定依据、认定方法、认定程序开展工作,不得限定申请名额或将名额分配至各学生班级。
(二)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在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对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管理的烈士子女和残疾军人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同时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学生,给予重点关注。
(三)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由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名单与学籍匹配提供,其他省市生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相关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供。
(四)对于原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但近期发生家庭重大变故或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五)认定结果公示环节不得公示学生及家庭成员的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具体困难等隐私信息,公示结束后要及时去除公示信息。
(六)各学院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中的程序进行审核签字。
(七)妥善保管学生申请资料和其他各类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附件:1.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
4. 2019年重庆籍建卡、孤儿、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学生名单(包括新生)
学生处
2019年9月5日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1920上期07号)
2019-09-05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科学、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和重庆市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位,实现资助育人,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和有关规定,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新要求,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提高认识,深学笃用,要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要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构职责、认定依据、认定方法、认定程序等,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时间要求
(一)二级学院认定时间:9月6日至9月15日(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本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备案)
(二)二级学院认定结果公示时间:9月16日至9月18日
(三)二级学院材料报送时间:9月19日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报学生资助中心邓倩老师处。
三、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的重要前提,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认定依据、认定方法、认定程序开展工作,不得限定申请名额或将名额分配至各学生班级。
(二)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在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对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管理的烈士子女和残疾军人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同时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学生,给予重点关注。
(三)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由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名单与学籍匹配提供,其他省市生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相关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供。
(四)对于原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但近期发生家庭重大变故或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五)认定结果公示环节不得公示学生及家庭成员的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具体困难等隐私信息,公示结束后要及时去除公示信息。
(六)各学院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中的程序进行审核签字。
(七)妥善保管学生申请资料和其他各类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附件:1.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
4. 2019年重庆籍建卡、孤儿、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学生名单(包括新生)
学生处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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