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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下期第17号(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第二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5-29

原文下载: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第二次评审工作的通知(1718下17号).doc 

 

各二级学院:

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已发放完毕,在发放过程中共有6名学生因受处分、退学、休学等原因被取消受助资格,并停发剩余助学金,共计8000元。现将停发助学金同学名单予以公示并针对剩余金额重新开展第二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此次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取消受助资格学生名单公示

序号

姓名

班级

停发金额

取消事由

1

童国亮

计维152

2000

处分

2

王红正

软件175

1500

处分、休学

3

周平

物联网151

1500

退学

4

陈建平

汽车161

1000

休学

5

张春稣

汽车171

1000

退学

6

雷宏吉

物联网172

1000

休学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本次资助名额共计4名,每人给予国家助学金2000元整。每个学院推选1名学生,由学校资助中心根据评审条件评审出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二级学院于51117点前将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档(通过学校OA)交李科君老师处。

(二)各二级院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2.每名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3.《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文档

(三)国家助学金表格填写说明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除签名落款部分必须手写外,其余部分均使用打印。

2)《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院(系)、专业两栏均必须填写学校统一规定的二级学院或专业全称(有专业方向的用括号注明)助学金等级请统一使用“√”(使用“插入特殊符号”功能可实现)符号表明;入学年月应填写“20XX9月”;请按照第一关键词“专业”、第二关键词“班级”的顺序排序。

3)请务必保持表格原有格式,不得删减、修改表格。

(四)评比标准

国家助学金评选标准参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已收录至《2017年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 生 处

201853

 

2017/2018学年下期第17号(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第二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5-29

原文下载: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第二次评审工作的通知(1718下17号).doc 

 

各二级学院:

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已发放完毕,在发放过程中共有6名学生因受处分、退学、休学等原因被取消受助资格,并停发剩余助学金,共计8000元。现将停发助学金同学名单予以公示并针对剩余金额重新开展第二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此次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取消受助资格学生名单公示

序号

姓名

班级

停发金额

取消事由

1

童国亮

计维152

2000

处分

2

王红正

软件175

1500

处分、休学

3

周平

物联网151

1500

退学

4

陈建平

汽车161

1000

休学

5

张春稣

汽车171

1000

退学

6

雷宏吉

物联网172

1000

休学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本次资助名额共计4名,每人给予国家助学金2000元整。每个学院推选1名学生,由学校资助中心根据评审条件评审出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二级学院于51117点前将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档(通过学校OA)交李科君老师处。

(二)各二级院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2.每名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3.《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文档

(三)国家助学金表格填写说明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除签名落款部分必须手写外,其余部分均使用打印。

2)《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院(系)、专业两栏均必须填写学校统一规定的二级学院或专业全称(有专业方向的用括号注明)助学金等级请统一使用“√”(使用“插入特殊符号”功能可实现)符号表明;入学年月应填写“20XX9月”;请按照第一关键词“专业”、第二关键词“班级”的顺序排序。

3)请务必保持表格原有格式,不得删减、修改表格。

(四)评比标准

国家助学金评选标准参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已收录至《2017年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 生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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