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1819学年下期11号)
2019-04-09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我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是在职在岗的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包括带有一定数量学生的院系学工办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连续在岗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6年以上(截至2019年6月30日)。
2.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善于改革创新,工作业绩突出,已成为校级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培养对象。
3.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曾入选或入围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选重庆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曾获得高校辅导员技能大赛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参加过教育部或重庆市组织举办的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近3年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承担过教育部或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评选程序
1.自愿报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自愿报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报申请,并积极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按照申报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本学院范围内遴选出推荐人员至少1名,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处魏星老师处。
3.学校评审。学生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拟推荐人员1名,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市教委推荐。
4.市教委评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组织专家根据全市辅导员申报材料评出参加答辩人选,并综合材料评审和答辩环节得分情况确定拟入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择优资助对象。
三、相关配套政策
1.市教委对入选者以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形式连续资助3年,每年资助1万元,共计3万元;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标准提供配套经费。
2.根据《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对于参与申报和最终入选择优资助计划的辅导员学校将在辅导员年度考核中给予相应的加分。辅导员入选重庆市“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的加4分,经学校遴选推荐申报重庆市“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的加2分,向学校提出重庆市“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申报申请的加1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实施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是我市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公开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并对推荐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严格把关。
(二)按时报送。申报者须如实填写“2019年重庆市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附件),并提交所在学院。各二级学院须将推荐人员的“2019年重庆市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附件)纸质件和电子档各1份,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送学生处魏星老师处(表格均采用市教委统一格式)。
学生处
2019年4月9日
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1819学年下期11号)
2019-04-09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我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是在职在岗的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包括带有一定数量学生的院系学工办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连续在岗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6年以上(截至2019年6月30日)。
2.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善于改革创新,工作业绩突出,已成为校级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培养对象。
3.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曾入选或入围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选重庆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曾获得高校辅导员技能大赛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参加过教育部或重庆市组织举办的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近3年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承担过教育部或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评选程序
1.自愿报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自愿报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报申请,并积极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按照申报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本学院范围内遴选出推荐人员至少1名,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处魏星老师处。
3.学校评审。学生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拟推荐人员1名,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市教委推荐。
4.市教委评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组织专家根据全市辅导员申报材料评出参加答辩人选,并综合材料评审和答辩环节得分情况确定拟入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择优资助对象。
三、相关配套政策
1.市教委对入选者以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形式连续资助3年,每年资助1万元,共计3万元;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标准提供配套经费。
2.根据《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对于参与申报和最终入选择优资助计划的辅导员学校将在辅导员年度考核中给予相应的加分。辅导员入选重庆市“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的加4分,经学校遴选推荐申报重庆市“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的加2分,向学校提出重庆市“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申报申请的加1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实施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是我市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公开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并对推荐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严格把关。
(二)按时报送。申报者须如实填写“2019年重庆市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附件),并提交所在学院。各二级学院须将推荐人员的“2019年重庆市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附件)纸质件和电子档各1份,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送学生处魏星老师处(表格均采用市教委统一格式)。
学生处
2019年4月9日
地址:中国·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111号
邮编:402260
招生咨询:023-61065333 023-61065444
就业咨询:023-61065858
制作维护:众望升腾科技有限公司
渝ICP备050089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