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1920学年下期01号)
2020-02-18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20〕3号)、《转发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函〔2020〕6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现将有关学生资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教委要求部署,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学生为中心、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密切关注和关心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建立台账,全面摸排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疫情影响情况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排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疫情影响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情况。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于因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加强排查,及时上报。要从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经济资助等方面全方位关爱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促进他们安心学习、健康成长。
三、启动临时困难补助,积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产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同学渡过难关,学校及时启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学生专项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对各二级学院2019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展开全面摸排(全院认定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1),掌握学生临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关注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孤儿、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并根据《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意外伤害和临时困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报送符合申请条件的临时困难资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信息。
1.申请条件
(1)学生或父母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学生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3)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因受疫情影响产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意外伤害和临时困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资助。
3.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撰写电子版申请书并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意外伤害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2),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等,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新冠肺炎确诊资料等)可通过拍照一并提供。
(2)二级学院核实上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对本班所有困难认定同学全面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后填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摸排统计表》(附件3),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报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3月2日前完成所有困难认定同学排查汇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摸排统计表》连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及学生个人申请书上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邓倩老师处。所有材料只需交电子版。
(3)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报送学校审定。
四、做好常规资助工作,保障国家助学金足额及时发放
为保障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学校将于2020年2月29日前提交3月份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至重庆市高校学生资助统发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归集支付资金。为保障国家助学金足额及时发放,各二级学院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了解学生情况,进行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各二级学院要全面摸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及时对已经明确不再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要求的学生进行动态调整。此次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对象为自2019年12月至今,已获评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但在获评国家助学金期间因故死亡、转学、休学、退学、出国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宜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考虑因疫情原因,学校本学期不停发获得助学金后受处分同学部分)。停发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及剩余助学金部分将由各二级学院根据《重庆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开展评选替补工作,替补时应优先考虑本学院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严格评审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特殊时期虽受疫情影响,但在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中依然要严格评审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可创新工作方法,采用在线评议、网络公示等方式,做好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公示时,务必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逾期公示要及时撤下,做好各项过程材料的留存。
3.及时报送动态调整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对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但要休退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掌握并报备确定要休退学的学生情况,对已休退学的同学奖助学金停发并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及时递补评定。各二级学院按照资助中心下发休退学名单结合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再次核对并于2月25日下午17:00前,及时填报《2020年3月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学生名单》(附件4)至邓倩老师,纸质版待正式开学后提交至学生处办公室。
学生处
2020年2月18日
附件1:2019年秋季全院认定困难学生名单
附件2:《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意外伤害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摸排统计表》
附件4:《2020年3月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学生名单》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1920学年下期01号)
2020-02-18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20〕3号)、《转发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函〔2020〕6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现将有关学生资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教委要求部署,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学生为中心、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密切关注和关心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建立台账,全面摸排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疫情影响情况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排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疫情影响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情况。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于因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加强排查,及时上报。要从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经济资助等方面全方位关爱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促进他们安心学习、健康成长。
三、启动临时困难补助,积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产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同学渡过难关,学校及时启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学生专项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对各二级学院2019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展开全面摸排(全院认定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1),掌握学生临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关注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孤儿、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并根据《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意外伤害和临时困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报送符合申请条件的临时困难资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信息。
1.申请条件
(1)学生或父母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学生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3)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因受疫情影响产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意外伤害和临时困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资助。
3.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撰写电子版申请书并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意外伤害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2),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等,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新冠肺炎确诊资料等)可通过拍照一并提供。
(2)二级学院核实上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对本班所有困难认定同学全面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后填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摸排统计表》(附件3),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报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3月2日前完成所有困难认定同学排查汇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摸排统计表》连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及学生个人申请书上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邓倩老师处。所有材料只需交电子版。
(3)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报送学校审定。
四、做好常规资助工作,保障国家助学金足额及时发放
为保障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学校将于2020年2月29日前提交3月份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至重庆市高校学生资助统发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归集支付资金。为保障国家助学金足额及时发放,各二级学院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了解学生情况,进行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各二级学院要全面摸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及时对已经明确不再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要求的学生进行动态调整。此次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对象为自2019年12月至今,已获评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但在获评国家助学金期间因故死亡、转学、休学、退学、出国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宜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考虑因疫情原因,学校本学期不停发获得助学金后受处分同学部分)。停发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及剩余助学金部分将由各二级学院根据《重庆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开展评选替补工作,替补时应优先考虑本学院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严格评审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特殊时期虽受疫情影响,但在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中依然要严格评审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可创新工作方法,采用在线评议、网络公示等方式,做好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公示时,务必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逾期公示要及时撤下,做好各项过程材料的留存。
3.及时报送动态调整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对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但要休退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掌握并报备确定要休退学的学生情况,对已休退学的同学奖助学金停发并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及时递补评定。各二级学院按照资助中心下发休退学名单结合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再次核对并于2月25日下午17:00前,及时填报《2020年3月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学生名单》(附件4)至邓倩老师,纸质版待正式开学后提交至学生处办公室。
学生处
2020年2月18日
附件1:2019年秋季全院认定困难学生名单
附件2:《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意外伤害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摸排统计表》
附件4:《2020年3月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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