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学习综合奖学金和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1920学年上期14号)
2019-09-24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制度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学习综合奖学金和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及名额分配下发各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和学习综合奖学金等各项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名额分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控制数和资金清算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9〕32号)要求,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70个;国家助学金名额为4683个,其中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859个,二等2147个,三等1288个共4294个;因国家助学金政策调整,扩大了受助范围,针对2018/2019学年未获评国家助学金的二三年级同学(以下简称春季扩面),定向增加国家助学金一等50个,二等125个,三等75个共250个(对春季扩面同学补评按一学期五个月进行资助,资助标准按照每月430元、330元、230元三个档次);针对2019年秋季扩招学生定向增加国家助学金名额一等28个,二等69个,三等42个共139个。
全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19个,其中机械学院、信工学院、财贸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各4名,建工学院、电气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各3名,矿环学院、地测学院、艺设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各2名(全校共24名),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19名获得者,落选学生5名直接获得志伟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须通过困难学生认定)
二级学院 |
学生人数 (二、三年级)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 |
770 |
37 |
机械工程学院 |
1492 |
71 |
建筑工程学院 |
1417 |
67 |
信息工程学院 |
1761 |
82 |
财经与贸易学院 |
1551 |
74 |
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 |
579 |
27 |
电气工程学院 |
1237 |
59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865 |
41 |
五年一贯制重庆工商校 |
162 |
8 |
五年一贯制重庆工业校 |
79 |
4 |
合 计 |
9913 |
470 |
(三)志伟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学生人数 (二、三年级) |
志伟励志奖学金名额 |
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 |
770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1492 |
7 |
建筑工程学院 |
1417 |
6 |
信息工程学院 |
1761 |
8 |
财经与贸易学院 |
1551 |
7 |
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 |
579 |
3 |
电气工程学院 |
1237 |
6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865 |
4 |
五年一贯制重庆工商校 |
162 |
1 |
五年一贯制重庆工业校 |
79 |
0 |
合 计 |
9913 |
45 |
说明:“志伟励志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资助标准高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志伟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附件1)。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学生人数 |
一等 助学金 |
二等 助学金 |
三等 助学金 |
2019秋季扩招一等助学金 |
2019秋季扩招二等助学金 |
2019秋季扩招三等助学金 |
2019春季扩面一等助学金 |
2019春季扩面二等助学金 |
2019春季扩面三等助学金 |
合计 |
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 |
1341(2019年秋季扩招198) |
60 |
152 |
91 |
17 |
34 |
20 |
4 |
10 |
6 |
394 |
机械工程学院 |
2531(2019年秋季扩招92) |
129 |
322 |
193 |
5 |
17 |
10 |
8 |
19 |
11 |
714 |
建筑工程学院 |
2170(2019年秋季扩招2) |
114 |
286 |
172 |
0 |
0 |
1 |
7 |
18 |
11 |
609 |
信息工程学院 |
2824 |
149 |
372 |
224 |
0 |
0 |
0 |
9 |
22 |
13 |
789 |
财经与贸易学院 |
2326 |
123 |
307 |
184 |
0 |
0 |
0 |
8 |
20 |
12 |
654 |
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 |
1189(2019年秋季扩招100) |
58 |
144 |
86 |
6 |
18 |
10 |
3 |
7 |
4 |
336 |
电气工程学院 |
2245 |
119 |
296 |
178 |
0 |
0 |
0 |
6 |
16 |
10 |
625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1535(2019年秋季扩招3) |
81 |
202 |
121 |
0 |
0 |
1 |
4 |
11 |
7 |
427 |
五年一贯制重庆工商校 |
341 |
18 |
45 |
27 |
0 |
0 |
0 |
1 |
2 |
1 |
94 |
五年一贯制重庆工业校 |
157 |
8 |
21 |
12 |
0 |
0 |
0 |
0 |
0 |
0 |
41 |
合计 |
16659 |
859 |
2147 |
1288 |
28 |
69 |
42 |
50 |
125 |
75 |
4683 |
注:以上各项学生人数统计均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根据渝教财发〔2018〕1号《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含重庆市户籍名单和非重庆市户籍名单见附件15,除处分、退学、流失、入伍、休学等情况外)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包括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卡同学),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各学院的二等助学金分配名额已全部包括符合评选标准的建卡学生。
(五)2018/2019学年学习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渝工程职院发〔2019〕5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二级学院于09月30日17点前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交学生处,所有纸质材料交邓倩老师处,电子文件通过QQ发送给邓倩老师。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学习综合奖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交学生处,所有纸质材料交邓倩老师处,电子文件通过QQ发送给邓倩老师。
(二)各二级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1.每名候选人预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每名候选人应提供一份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2000字以上,材料中应能详细如实地反映该生的各项基本信息,在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各项主要荣誉,取得成绩的主要经验和体会等。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候选人生活照电子文档一张(不低于800万像素)。
(三)各二级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1.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一份;(附件4)
2.每名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5)。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文档。
(四)各二级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1.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份(附件6),《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春季扩面)》(附件11),《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秋季扩招)》(附件12);
2.每名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7);
3.《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春季扩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秋季扩招)》电子文档。
注:因秋季扩招学生还未全部到校,具体评选名单及汇总表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二级学院报送志伟励志奖学金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1.各二级学院《志伟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加盖院校公章);(附件8)
2.每名初审合格学生的《志伟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9)。
3.每名初审合格学生应提供一份志伟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1000字以上,材料中应能详细如实地反映该生的各项基本信息,学习、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各项主要荣誉,以及取得成绩的主要经验和体会等。
4.《志伟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志伟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合格学生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初审合格学生生活照电子文档一张(不低于800万像素)。
(六)各二级学院报送学习综合奖学金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1.各二级学院《学校学习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附件10)
2.每名初审合格学生的《学习综合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11);
3.《学校学习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文档。
注意:以上所有表格请使用2019版,请学生务必下载正确版本。
(七)表格填写说明
请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2019版”后组织学生严格认真填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填写重点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文档填写要求十分严格,重点注意事项如下:
(1)表格为两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改变分页位置,正文填写一律使用表格默认字体格式(小四宋体、单倍行距、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距离),不得更改字体,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统一为“2018-2019学年”。
(3)“学习情况”中“成绩排名”,排名填写统一使用全年级专业排名,成绩以教务正方系统加权平均分成绩为准(仅限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填写时分子数据填写本人专业年级名次阿拉伯数值,分母数据填写本专业全年级学生人数阿拉伯数值,特别提醒各二级学院务必统一各专业各年级的学生人数,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填写的学生人数必须一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中“是否实行综合考评”一栏统一选择“否”且不填写具体情况。“获奖情况”中的“颁奖单位”应与证书盖章单位名称一致,如:“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部”等。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以第一人称(“本人、我”等口吻)填写,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按照学院填写字体大小要求内容必须达到7排以上!请务必注意字数要求),其中励志奖学金的申请理由还需包含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只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必须说明原因)和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秀。
(5)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都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或个人签章代替领导亲笔签名。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不得使用个人签章代替亲笔签名。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理由统一落款时间填写为:2019年9月27日,辅导员班主任推荐落款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9月29日,二级学院意见落款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10月9日。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理由统一落款时间填写为:2019年9月30日,二级学院意见落款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10月10日。
(7)除签字必须手写外,所有表格内容(包括各级推荐意见)均需打印。
(8)励志奖学金具体填写要求可参照学生处提供的励志奖学金填写模板。
2.国家助学金表格填写说明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除签名落款部分必须手写外其余部分均使用打印。
(2)《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院(系)、专业两栏均必须填写学校统一规定的院(系)或专业全称(有专业方向的用括号注明);助学金等级请统一使用“√ ”(使用“插入特殊符号”功能可实现)符号表明;入学年月应填写“20XX年9月”;请按照第一关键词“专业”、第二关键词“班级”的顺序排序。
(3)请务必保持表格原有格式,不得删减、修改表格。
3.志伟励志奖学金表格填写说明
志伟励志奖学金相关表格填写要求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要求。
注意:按照重庆市教委要求,今年开始所有的国家奖助学金(除志伟励志奖学金外)必须通过中信银行代发,所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应办理中信银行的借记卡一张,具体办卡时间将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评比标准
1.除学习成绩要求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余各方面评选标准参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该细则已收录至2019版《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志伟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志伟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附件1)。2018/2019学年学习综合奖学金评比条件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渝工程职院发〔2019〕54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要求)成绩要求调整如下:
A.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指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成绩,排名以教务系统加权平均分排名为准,下同)年级专业排名位于前10%。如果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要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提交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突出的具体条件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B.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通过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加权平均分,下同)排名位于前专业年级前1/3,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习成绩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1/3,但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突出表现的要求同国家奖学金要求相同)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2,不具备申请资格。
3.各项评比除需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外,特别注意必须满足以下我校规定的具体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
(7)不抽烟、无晚归寝及夜不归寝现象。
(8)言行举止文明,无着装不文明、说脏话、男女交往不文明等现象。
(9)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勇于承担重任,具有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精神。
(10)具有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习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二、三年级学生)。
(八)学校在复核和公示过程中发现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获奖学生中有不符合要求者,学校有权取消该生资格并另行分配,不再返回所在二级学院更换。
(九)对于评审条件符合要求,但学校在审核中发现申报资料内容、格式等要求不合格者返回所在二级学院给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整改后未按规定时间再次上报的取消相应资格,由学校另行分配,不再返回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再次整改。
三、特别注意事项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在评定工作中须特别注意防止以下情况出现,如有违反将按照市教委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1.奖励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
2.未及时向受奖励学生发放奖金;
3.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金;
4.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
5.对国家奖励资金进行二次分配。
6.学生信息保护不当或泄露学生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学 生 处
2019年9月24日
附件1:“志伟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
附件7: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8:志伟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9:志伟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0:学习综合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11:学习综合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12: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春季扩面)
附件13: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秋季扩招)
附件14: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模板
附件15:全国建卡孤儿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学生名单(包括重庆籍)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学习综合奖学金和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1920学年上期14号)
2019-09-24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制度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学习综合奖学金和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及名额分配下发各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和学习综合奖学金等各项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名额分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控制数和资金清算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9〕32号)要求,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70个;国家助学金名额为4683个,其中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859个,二等2147个,三等1288个共4294个;因国家助学金政策调整,扩大了受助范围,针对2018/2019学年未获评国家助学金的二三年级同学(以下简称春季扩面),定向增加国家助学金一等50个,二等125个,三等75个共250个(对春季扩面同学补评按一学期五个月进行资助,资助标准按照每月430元、330元、230元三个档次);针对2019年秋季扩招学生定向增加国家助学金名额一等28个,二等69个,三等42个共139个。
全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19个,其中机械学院、信工学院、财贸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各4名,建工学院、电气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各3名,矿环学院、地测学院、艺设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各2名(全校共24名),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19名获得者,落选学生5名直接获得志伟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须通过困难学生认定)
二级学院 |
学生人数 (二、三年级)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 |
770 |
37 |
机械工程学院 |
1492 |
71 |
建筑工程学院 |
1417 |
67 |
信息工程学院 |
1761 |
82 |
财经与贸易学院 |
1551 |
74 |
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 |
579 |
27 |
电气工程学院 |
1237 |
59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865 |
41 |
五年一贯制重庆工商校 |
162 |
8 |
五年一贯制重庆工业校 |
79 |
4 |
合 计 |
9913 |
470 |
(三)志伟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学生人数 (二、三年级) |
志伟励志奖学金名额 |
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 |
770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1492 |
7 |
建筑工程学院 |
1417 |
6 |
信息工程学院 |
1761 |
8 |
财经与贸易学院 |
1551 |
7 |
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 |
579 |
3 |
电气工程学院 |
1237 |
6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865 |
4 |
五年一贯制重庆工商校 |
162 |
1 |
五年一贯制重庆工业校 |
79 |
0 |
合 计 |
9913 |
45 |
说明:“志伟励志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资助标准高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志伟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附件1)。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学生人数 |
一等 助学金 |
二等 助学金 |
三等 助学金 |
2019秋季扩招一等助学金 |
2019秋季扩招二等助学金 |
2019秋季扩招三等助学金 |
2019春季扩面一等助学金 |
2019春季扩面二等助学金 |
2019春季扩面三等助学金 |
合计 |
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 |
1341(2019年秋季扩招198) |
60 |
152 |
91 |
17 |
34 |
20 |
4 |
10 |
6 |
394 |
机械工程学院 |
2531(2019年秋季扩招92) |
129 |
322 |
193 |
5 |
17 |
10 |
8 |
19 |
11 |
714 |
建筑工程学院 |
2170(2019年秋季扩招2) |
114 |
286 |
172 |
0 |
0 |
1 |
7 |
18 |
11 |
609 |
信息工程学院 |
2824 |
149 |
372 |
224 |
0 |
0 |
0 |
9 |
22 |
13 |
789 |
财经与贸易学院 |
2326 |
123 |
307 |
184 |
0 |
0 |
0 |
8 |
20 |
12 |
654 |
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 |
1189(2019年秋季扩招100) |
58 |
144 |
86 |
6 |
18 |
10 |
3 |
7 |
4 |
336 |
电气工程学院 |
2245 |
119 |
296 |
178 |
0 |
0 |
0 |
6 |
16 |
10 |
625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1535(2019年秋季扩招3) |
81 |
202 |
121 |
0 |
0 |
1 |
4 |
11 |
7 |
427 |
五年一贯制重庆工商校 |
341 |
18 |
45 |
27 |
0 |
0 |
0 |
1 |
2 |
1 |
94 |
五年一贯制重庆工业校 |
157 |
8 |
21 |
12 |
0 |
0 |
0 |
0 |
0 |
0 |
41 |
合计 |
16659 |
859 |
2147 |
1288 |
28 |
69 |
42 |
50 |
125 |
75 |
4683 |
注:以上各项学生人数统计均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根据渝教财发〔2018〕1号《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含重庆市户籍名单和非重庆市户籍名单见附件15,除处分、退学、流失、入伍、休学等情况外)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包括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卡同学),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各学院的二等助学金分配名额已全部包括符合评选标准的建卡学生。
(五)2018/2019学年学习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渝工程职院发〔2019〕5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二级学院于09月30日17点前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交学生处,所有纸质材料交邓倩老师处,电子文件通过QQ发送给邓倩老师。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学习综合奖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交学生处,所有纸质材料交邓倩老师处,电子文件通过QQ发送给邓倩老师。
(二)各二级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1.每名候选人预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每名候选人应提供一份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2000字以上,材料中应能详细如实地反映该生的各项基本信息,在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各项主要荣誉,取得成绩的主要经验和体会等。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候选人生活照电子文档一张(不低于800万像素)。
(三)各二级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1.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一份;(附件4)
2.每名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5)。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文档。
(四)各二级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1.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份(附件6),《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春季扩面)》(附件11),《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秋季扩招)》(附件12);
2.每名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7);
3.《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春季扩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秋季扩招)》电子文档。
注:因秋季扩招学生还未全部到校,具体评选名单及汇总表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二级学院报送志伟励志奖学金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1.各二级学院《志伟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加盖院校公章);(附件8)
2.每名初审合格学生的《志伟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9)。
3.每名初审合格学生应提供一份志伟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1000字以上,材料中应能详细如实地反映该生的各项基本信息,学习、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各项主要荣誉,以及取得成绩的主要经验和体会等。
4.《志伟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志伟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合格学生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初审合格学生生活照电子文档一张(不低于800万像素)。
(六)各二级学院报送学习综合奖学金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1.各二级学院《学校学习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附件10)
2.每名初审合格学生的《学习综合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11);
3.《学校学习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文档。
注意:以上所有表格请使用2019版,请学生务必下载正确版本。
(七)表格填写说明
请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2019版”后组织学生严格认真填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填写重点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文档填写要求十分严格,重点注意事项如下:
(1)表格为两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改变分页位置,正文填写一律使用表格默认字体格式(小四宋体、单倍行距、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距离),不得更改字体,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统一为“2018-2019学年”。
(3)“学习情况”中“成绩排名”,排名填写统一使用全年级专业排名,成绩以教务正方系统加权平均分成绩为准(仅限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填写时分子数据填写本人专业年级名次阿拉伯数值,分母数据填写本专业全年级学生人数阿拉伯数值,特别提醒各二级学院务必统一各专业各年级的学生人数,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填写的学生人数必须一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中“是否实行综合考评”一栏统一选择“否”且不填写具体情况。“获奖情况”中的“颁奖单位”应与证书盖章单位名称一致,如:“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部”等。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以第一人称(“本人、我”等口吻)填写,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按照学院填写字体大小要求内容必须达到7排以上!请务必注意字数要求),其中励志奖学金的申请理由还需包含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只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必须说明原因)和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秀。
(5)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都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或个人签章代替领导亲笔签名。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不得使用个人签章代替亲笔签名。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理由统一落款时间填写为:2019年9月27日,辅导员班主任推荐落款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9月29日,二级学院意见落款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10月9日。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理由统一落款时间填写为:2019年9月30日,二级学院意见落款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10月10日。
(7)除签字必须手写外,所有表格内容(包括各级推荐意见)均需打印。
(8)励志奖学金具体填写要求可参照学生处提供的励志奖学金填写模板。
2.国家助学金表格填写说明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除签名落款部分必须手写外其余部分均使用打印。
(2)《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院(系)、专业两栏均必须填写学校统一规定的院(系)或专业全称(有专业方向的用括号注明);助学金等级请统一使用“√ ”(使用“插入特殊符号”功能可实现)符号表明;入学年月应填写“20XX年9月”;请按照第一关键词“专业”、第二关键词“班级”的顺序排序。
(3)请务必保持表格原有格式,不得删减、修改表格。
3.志伟励志奖学金表格填写说明
志伟励志奖学金相关表格填写要求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要求。
注意:按照重庆市教委要求,今年开始所有的国家奖助学金(除志伟励志奖学金外)必须通过中信银行代发,所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应办理中信银行的借记卡一张,具体办卡时间将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评比标准
1.除学习成绩要求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余各方面评选标准参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该细则已收录至2019版《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志伟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志伟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附件1)。2018/2019学年学习综合奖学金评比条件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渝工程职院发〔2019〕54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要求)成绩要求调整如下:
A.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指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成绩,排名以教务系统加权平均分排名为准,下同)年级专业排名位于前10%。如果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要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提交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突出的具体条件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B.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通过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加权平均分,下同)排名位于前专业年级前1/3,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习成绩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1/3,但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突出表现的要求同国家奖学金要求相同)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2,不具备申请资格。
3.各项评比除需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外,特别注意必须满足以下我校规定的具体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
(7)不抽烟、无晚归寝及夜不归寝现象。
(8)言行举止文明,无着装不文明、说脏话、男女交往不文明等现象。
(9)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勇于承担重任,具有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精神。
(10)具有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习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二、三年级学生)。
(八)学校在复核和公示过程中发现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获奖学生中有不符合要求者,学校有权取消该生资格并另行分配,不再返回所在二级学院更换。
(九)对于评审条件符合要求,但学校在审核中发现申报资料内容、格式等要求不合格者返回所在二级学院给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整改后未按规定时间再次上报的取消相应资格,由学校另行分配,不再返回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再次整改。
三、特别注意事项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在评定工作中须特别注意防止以下情况出现,如有违反将按照市教委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1.奖励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
2.未及时向受奖励学生发放奖金;
3.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金;
4.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
5.对国家奖励资金进行二次分配。
6.学生信息保护不当或泄露学生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学 生 处
2019年9月24日
附件1:“志伟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
附件7: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8:志伟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9:志伟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0:学习综合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11:学习综合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12: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春季扩面)
附件13: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秋季扩招)
附件14: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模板
附件15:全国建卡孤儿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学生名单(包括重庆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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