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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推荐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1819学年下期07号)

2019-03-13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根据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的精神,学校于近期开展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和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2019届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除公共任选课外)均无补考、旷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十佳)学生”或“优秀(十佳)学生干部”(仅限此两项荣誉)称号;实习表现优秀,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获得相应的技能证书。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4.推荐参加市级优秀大学生毕业生评选的,必须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除公共任选课外)均无补考、旷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曾被授予次以上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实习表现优秀,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获得相应的技能证书。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三、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15%以内,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额根据各学院毕业生人数比例划分,各学院和学生组织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2018

毕业生数()

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额(1%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15%

矿环学院

318

3

48

机械学院

731

7

110

建工学院

631

6

95

信息学院

684

7

103

财贸学院

744

7

112

地测学院

248

3

37

电气学院

498

5

75

艺设学院

387

4

58

合计

4241

42

638

四、日程安排

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于329以前将相关评比材料(材料要求见通知第六点)交学生处陶莉老师处。

五、评选要求

各学院应成立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党总支书记负责签字确认推荐学生的资格和条件。各毕业班、各学院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务必坚持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各学院推荐的名单经学院复审不合格直接删减评选名额,不再递补,并记入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中。

六、报送材料及填写要求

1.市级优秀毕业生需报送以下材料:1)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EXCEL格式),需要确保打印为1A4纸;2)市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EXCEL格式)。(3)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报送模板(WORD格式)。各个文件均需要报送纸质表格(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

2.校级优秀毕业生需报送以下材料:(1)校级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WORD格式);(2)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EXCEL格式)。各个文件均需要报送纸质表格(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

3.推荐表和审批表填内容统一使用“四号仿宋”字,一式一份。填写“二级学院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表和审批表写清获奖情况,若未写明学校将不予评审。

4.推荐参加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的,需同时提供校级优秀和市级优秀两种表彰材料。《

5.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中“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时间及文号”一栏由学校统一填写,填表人不需填写。

6.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电子材料,请按照市级和校级两个类别分别汇总提交。

 

 

 

学 生 处

                  2019313

关于评选表彰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推荐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1819学年下期07号)

2019-03-13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根据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的精神,学校于近期开展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和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2019届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除公共任选课外)均无补考、旷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十佳)学生”或“优秀(十佳)学生干部”(仅限此两项荣誉)称号;实习表现优秀,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获得相应的技能证书。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4.推荐参加市级优秀大学生毕业生评选的,必须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除公共任选课外)均无补考、旷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曾被授予次以上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实习表现优秀,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获得相应的技能证书。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三、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15%以内,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额根据各学院毕业生人数比例划分,各学院和学生组织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2018

毕业生数()

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额(1%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15%

矿环学院

318

3

48

机械学院

731

7

110

建工学院

631

6

95

信息学院

684

7

103

财贸学院

744

7

112

地测学院

248

3

37

电气学院

498

5

75

艺设学院

387

4

58

合计

4241

42

638

四、日程安排

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于329以前将相关评比材料(材料要求见通知第六点)交学生处陶莉老师处。

五、评选要求

各学院应成立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党总支书记负责签字确认推荐学生的资格和条件。各毕业班、各学院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务必坚持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各学院推荐的名单经学院复审不合格直接删减评选名额,不再递补,并记入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中。

六、报送材料及填写要求

1.市级优秀毕业生需报送以下材料:1)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EXCEL格式),需要确保打印为1A4纸;2)市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EXCEL格式)。(3)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报送模板(WORD格式)。各个文件均需要报送纸质表格(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

2.校级优秀毕业生需报送以下材料:(1)校级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WORD格式);(2)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EXCEL格式)。各个文件均需要报送纸质表格(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

3.推荐表和审批表填内容统一使用“四号仿宋”字,一式一份。填写“二级学院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表和审批表写清获奖情况,若未写明学校将不予评审。

4.推荐参加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的,需同时提供校级优秀和市级优秀两种表彰材料。《

5.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中“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时间及文号”一栏由学校统一填写,填表人不需填写。

6.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电子材料,请按照市级和校级两个类别分别汇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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