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及评选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通知(1819学年上期7号)
2018-09-09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对2018/2019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根据各部门申报岗位数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审核,本学年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数设置如下:
用工部门 |
人数 |
用工部门 |
人数 |
用工部门 |
人数 |
党政办 |
14 |
矿环学院 |
15 |
招生就业处 |
8 |
组织部 |
3 |
机械学院 |
15 |
教务处 |
15 |
宣传部、 网络工作部 |
28 |
建工学院 |
15 |
质量管理处 |
2 |
现代教育 技术中心 |
10 |
信工学院 |
15 |
国际交流处 |
3 |
团委、 创新创业中心 |
25 |
财贸学院 |
15 |
资产管理处 |
1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15 |
地测学院 |
15 |
财务处 |
5 |
公寓管理科 |
56 |
电气学院 |
15 |
人事处 |
6 |
科技处 |
1 |
艺设学院 |
15 |
后勤处 |
10 |
保卫处 |
50 |
工会办 |
1 |
基础部 |
2 |
图书馆 |
40 |
体育与国防教学部 |
1 |
江津校区建设指挥部 |
2 |
继续教育学院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二、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
本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将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公布,请各部门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自行组织勤工助学学生招聘工作,并在用工过程中加强指导。各部门将聘任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校内勤工助学上岗协议纸质档于 10月 1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科君老师处备案。
三、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
1.各用人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管理,并认真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于每月28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部门考核意见按月造册,由学校统一发放劳酬至勤工助学学生银行卡,请各部门务必提供勤工助学学生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信息。
2.每名学生只能应聘一个勤工助学岗位,未经同意聘任多个岗位的,只按一个岗位发放勤工助学劳酬。为避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用人部门因各种原因需要辞退和更换勤工助学学生的,请及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4.学生勤工助学严格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评选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优秀学生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学校将开展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3.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持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少于1年;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责任心强,积极肯干,表现突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评选人数
按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总数的20%进行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评选由各部门在2017/2018学年本部门所有勤工助学学生中进行评议推荐。
2.经各部门的推荐后,被推荐学生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申报表》。
3.《申报表》纸质档及电子档经推荐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应对该生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29日前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科君老师处。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名单经审核后确定最终受表彰学生名单
5.逾期未申报的部门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并扣减下一学年该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8日
附件一: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附件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上岗协议
附件三: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固定岗学生勤工助学考核汇总表
附件四: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申报表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及评选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通知(1819学年上期7号)
2018-09-09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对2018/2019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根据各部门申报岗位数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审核,本学年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数设置如下:
用工部门 |
人数 |
用工部门 |
人数 |
用工部门 |
人数 |
党政办 |
14 |
矿环学院 |
15 |
招生就业处 |
8 |
组织部 |
3 |
机械学院 |
15 |
教务处 |
15 |
宣传部、 网络工作部 |
28 |
建工学院 |
15 |
质量管理处 |
2 |
现代教育 技术中心 |
10 |
信工学院 |
15 |
国际交流处 |
3 |
团委、 创新创业中心 |
25 |
财贸学院 |
15 |
资产管理处 |
1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15 |
地测学院 |
15 |
财务处 |
5 |
公寓管理科 |
56 |
电气学院 |
15 |
人事处 |
6 |
科技处 |
1 |
艺设学院 |
15 |
后勤处 |
10 |
保卫处 |
50 |
工会办 |
1 |
基础部 |
2 |
图书馆 |
40 |
体育与国防教学部 |
1 |
江津校区建设指挥部 |
2 |
继续教育学院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二、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
本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将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公布,请各部门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自行组织勤工助学学生招聘工作,并在用工过程中加强指导。各部门将聘任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校内勤工助学上岗协议纸质档于 10月 1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科君老师处备案。
三、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
1.各用人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管理,并认真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于每月28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部门考核意见按月造册,由学校统一发放劳酬至勤工助学学生银行卡,请各部门务必提供勤工助学学生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信息。
2.每名学生只能应聘一个勤工助学岗位,未经同意聘任多个岗位的,只按一个岗位发放勤工助学劳酬。为避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用人部门因各种原因需要辞退和更换勤工助学学生的,请及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4.学生勤工助学严格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评选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优秀学生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学校将开展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3.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持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少于1年;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责任心强,积极肯干,表现突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评选人数
按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总数的20%进行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评选由各部门在2017/2018学年本部门所有勤工助学学生中进行评议推荐。
2.经各部门的推荐后,被推荐学生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申报表》。
3.《申报表》纸质档及电子档经推荐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应对该生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29日前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科君老师处。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名单经审核后确定最终受表彰学生名单
5.逾期未申报的部门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并扣减下一学年该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8日
附件一: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附件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上岗协议
附件三: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固定岗学生勤工助学考核汇总表
附件四: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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