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及评选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通知(1819学年上期7号)

2018-09-09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对2018/2019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根据各部门申报岗位数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审核,本学年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数设置如下:

用工部门

人数

用工部门

人数

用工部门

人数

党政办

14

矿环学院

15

招生就业处

8

组织部

3

机械学院

15

教务处

15

宣传部、

网络工作部

28

建工学院

15

质量管理处

2

现代教育

技术中心

10

信工学院

15

国际交流处

3

团委、

创新创业中心

25

财贸学院

15

资产管理处

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5

地测学院

15

财务处

5

公寓管理科

56

电气学院

15

人事处

6

科技处

1

艺设学院

15

后勤处

10

保卫处

50

工会办

1

基础部

2

图书馆

40

体育与国防教学部

1

江津校区建设指挥部

2

继续教育学院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5

二、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

本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将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公布,请各部门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自行组织勤工助学学生招聘工作,并在用工过程中加强指导。各部门将聘任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校内勤工助学上岗协议纸质档于 10 1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科君老师处备案。

三、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

1.各用人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管理,并认真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于每月28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部门考核意见按月造册,由学校统一发放劳酬至勤工助学学生银行卡,请各部门务必提供勤工助学学生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信息。

2.每名学生只能应聘一个勤工助学岗位,未经同意聘任多个岗位的,只按一个岗位发放勤工助学劳酬。为避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用人部门因各种原因需要辞退和更换勤工助学学生的,请及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4.学生勤工助学严格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评选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优秀学生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学校将开展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3.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持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少于1年;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责任心强,积极肯干,表现突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评选人数

按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总数的20%进行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评选由各部门在2017/2018学年本部门所有勤工助学学生中进行评议推荐。

2.经各部门的推荐后,被推荐学生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申报表》。

3.《申报表》纸质档及电子档经推荐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应对该生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29日前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科君老师处。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名单经审核后确定最终受表彰学生名单

5.逾期未申报的部门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并扣减下一学年该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8

附件一: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附件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上岗协议

附件三: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固定岗学生勤工助学考核汇总表

附件四: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申报表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及评选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通知(1819学年上期7号)

2018-09-09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对2018/2019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根据各部门申报岗位数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审核,本学年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数设置如下:

用工部门

人数

用工部门

人数

用工部门

人数

党政办

14

矿环学院

15

招生就业处

8

组织部

3

机械学院

15

教务处

15

宣传部、

网络工作部

28

建工学院

15

质量管理处

2

现代教育

技术中心

10

信工学院

15

国际交流处

3

团委、

创新创业中心

25

财贸学院

15

资产管理处

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5

地测学院

15

财务处

5

公寓管理科

56

电气学院

15

人事处

6

科技处

1

艺设学院

15

后勤处

10

保卫处

50

工会办

1

基础部

2

图书馆

40

体育与国防教学部

1

江津校区建设指挥部

2

继续教育学院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5

二、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

本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将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公布,请各部门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自行组织勤工助学学生招聘工作,并在用工过程中加强指导。各部门将聘任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校内勤工助学上岗协议纸质档于 10 1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科君老师处备案。

三、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

1.各用人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管理,并认真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于每月28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部门考核意见按月造册,由学校统一发放劳酬至勤工助学学生银行卡,请各部门务必提供勤工助学学生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信息。

2.每名学生只能应聘一个勤工助学岗位,未经同意聘任多个岗位的,只按一个岗位发放勤工助学劳酬。为避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用人部门因各种原因需要辞退和更换勤工助学学生的,请及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4.学生勤工助学严格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评选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优秀学生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学校将开展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3.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持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少于1年;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责任心强,积极肯干,表现突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评选人数

按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总数的20%进行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评选由各部门在2017/2018学年本部门所有勤工助学学生中进行评议推荐。

2.经各部门的推荐后,被推荐学生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申报表》。

3.《申报表》纸质档及电子档经推荐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应对该生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29日前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科君老师处。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名单经审核后确定最终受表彰学生名单

5.逾期未申报的部门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并扣减下一学年该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8

附件一: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附件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上岗协议

附件三: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固定岗学生勤工助学考核汇总表

附件四: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申报表

 

地址:中国·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111号

邮编:402260

招生咨询:023-61065333 023-61065444

就业咨询:023-61065858

制作维护:众望升腾科技有限公司

渝ICP备050089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