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2上期04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原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和民生育才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1-09-01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 〕183 号)及 《关于使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渝教办 函〔2019〕270 号) 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重庆籍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明确政策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原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监测户。 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不重复享受资 助。
(二)资助标准
1.学费补助
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为 8000 元/生 ・ 年,按学生就读专业 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补助不包含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 费用。学费标准在 8000 元/生 ·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 8000 元/生 ·年的定额补助 8000 元/生 ·年。
2.生活费补助
生活费补助不低于 3300 元/生 ・ 年,通过国家助学金渠 道解决,既享受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资助。
(三)资助年限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国家 对本科、专科(高职) 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 助 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 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二、 工作流程
(一)学生网上申请
9 月 1 日至 9 月 25 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登录重庆市
学生资助管理平台 www.cqxszz.org.cn,在“网上办事服务大 厅-学生窗 口-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化平台”提交本人学费资 助申请(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 后 6 位数字)。 首次申请学生严格按照要求(详见附件 2)上传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并填写学生本年度学费金额,无需上传 学费标准证明; 非首次申请学生只需提交申请并填写本学年 学费金额,无需重新上传身份证照片。
( 二)资助信息初审
9 月 25 日至 10 月 15 日 ,学校完成学生在校情况、学 费收费标准的初审工作。
(三)资金统一发放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 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财教〔2019〕99 号) 归集资金,由代发银行统一发放。
三、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二级学院要把本项工作当作民生工作抓好抓实,充分 了解资助政策,要通过学生干部会、主题班会、QQ 群、微信 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确保每一名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 庭大学生知晓政策内容和申请方式、截止时间,指导、督促 学生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二)加强数据核查、精准数据填报
对照本学年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监测户名 单( 附件 1),核实学生在校情况,如果存在休学、退学、退役复学、参军入伍等特殊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填报《特 殊情况核查反馈表》( 附件 3),并以学院为单位于 9 月 20 日 之前将审核签字的纸质档报送到学生资助中心,电子档发至资助中心邓倩,所有材料报送后不再退还,请各二级学院自行做好资料备份。
(三)做好异常数据处理
因身份证号码错误、名字错误等身份信息错误问题的原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监测户,由学生及时咨询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在 9 月 20 日之前反 馈处理结果到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 邓倩,电话: 023-61065943
附件: 1.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2022 学年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监测户名单
2.身份证照片上传要求
3.重庆籍建卡学生特殊情况核查反馈表
学生处
2021 年 9 月 1 日
(21-22上期04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原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和民生育才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1-09-01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 〕183 号)及 《关于使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渝教办 函〔2019〕270 号) 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重庆籍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明确政策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原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监测户。 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不重复享受资 助。
(二)资助标准
1.学费补助
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为 8000 元/生 ・ 年,按学生就读专业 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补助不包含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 费用。学费标准在 8000 元/生 ·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 8000 元/生 ·年的定额补助 8000 元/生 ·年。
2.生活费补助
生活费补助不低于 3300 元/生 ・ 年,通过国家助学金渠 道解决,既享受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资助。
(三)资助年限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国家 对本科、专科(高职) 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 助 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 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二、 工作流程
(一)学生网上申请
9 月 1 日至 9 月 25 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登录重庆市
学生资助管理平台 www.cqxszz.org.cn,在“网上办事服务大 厅-学生窗 口-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化平台”提交本人学费资 助申请(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 后 6 位数字)。 首次申请学生严格按照要求(详见附件 2)上传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并填写学生本年度学费金额,无需上传 学费标准证明; 非首次申请学生只需提交申请并填写本学年 学费金额,无需重新上传身份证照片。
( 二)资助信息初审
9 月 25 日至 10 月 15 日 ,学校完成学生在校情况、学 费收费标准的初审工作。
(三)资金统一发放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 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财教〔2019〕99 号) 归集资金,由代发银行统一发放。
三、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二级学院要把本项工作当作民生工作抓好抓实,充分 了解资助政策,要通过学生干部会、主题班会、QQ 群、微信 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确保每一名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 庭大学生知晓政策内容和申请方式、截止时间,指导、督促 学生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二)加强数据核查、精准数据填报
对照本学年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监测户名 单( 附件 1),核实学生在校情况,如果存在休学、退学、退役复学、参军入伍等特殊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填报《特 殊情况核查反馈表》( 附件 3),并以学院为单位于 9 月 20 日 之前将审核签字的纸质档报送到学生资助中心,电子档发至资助中心邓倩,所有材料报送后不再退还,请各二级学院自行做好资料备份。
(三)做好异常数据处理
因身份证号码错误、名字错误等身份信息错误问题的原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监测户,由学生及时咨询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在 9 月 20 日之前反 馈处理结果到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 邓倩,电话: 023-61065943
附件: 1.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2022 学年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监测户名单
2.身份证照片上传要求
3.重庆籍建卡学生特殊情况核查反馈表
学生处
202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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