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江津区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1819学年上期17号))
2018-10-08
各二级学院:
2018/2019学年江津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现已启动,为保障我校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工程职院发〔2011〕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学生参保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筹资标准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执行。
二、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费以学年为单位)
(一)普通大学生
一档180元/人/学年,二档450元/人/学年。
(二)困难大学生
1.困难大学生资助资助范围:重庆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属于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享受国家助学金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资助。
2.困难大学生资助后缴费标准:
一档:重点救助对象免费(全额资助),低收入救助对象54元/人/学年(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即资助126元)。
二挡:270元/人/学年。(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即资助180元)
说明:特殊大学生需要通过医保部门资格认证后才能享受参保费资助,学生报名参保时需先按照普通大学生标准全额缴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退还参保费用差额,未能通过审核的学生视为按照普通学生资费标准参保。
(三)参保办卡收费
参保大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向江津区医保中心申请办理社保卡,办社保卡工本费为25元/人,重庆市原随家庭参加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且持有医保卡的同学只需提供卡号即可,不能重复办理医保卡(请学生投保前务必咨询父母本人是否已持有医保卡),重庆市外大学生参保按新参保人员方式办理。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参保宣传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均知悉政策(相关宣传资料见附件4);
(二)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参保学生的登记、保费收取及社保卡工本费收取工作,于10月19日前将保费(含制卡工本费)和参保学生的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学生处金慧玲老师处;
(三)各二级学院报送参保学生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二级学院需提交参保普通学生的《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件;
2.如有符合特殊大学生条件的须单独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登记表(特殊学生)》(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城乡低保大学生提供加盖原籍县级民政部门公章的低保证复印件或者到参保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低保证明;农村五保大学生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农村五保证复印件;重度(1-2级)残疾大学生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残疾证复印件;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提供由所在高校批准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复印件。
3. 新办医保卡学生需提供《新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登记表(居民医保)》(需把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或粘贴到信息表上指定位置)(见附件3)。
(四)表格填写说明
1.填写表格时,若有错误,不要整行删除。进行删除操作时,只选择有值的单元格点“delete”键。模板后,有隐藏列存放码值。整行删除后,码值可能被删除;
2.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带“*”为必填项。其中“班级名称”填写内容为专业班级,“班级编号”空着不填写,表格中E、G、H、I列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其他非必填项中,请填写L列“联系电话”;
3.填写F列“出生日期”栏时,格式统一为年月日,如19940101;
4.J列“户籍所在址”统一填写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5.特殊大学生填写此表时,除以上要求外,需填写K列“特殊人员类别”,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6.原随家庭参加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且持有医保卡的同学请将医保卡号填写在“备注”栏,统一填写为:6XXXXXXXXXXXXXXXXXX。
学生处
2018年10月8日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江津区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1819学年上期17号))
2018-10-08
各二级学院:
2018/2019学年江津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现已启动,为保障我校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工程职院发〔2011〕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学生参保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筹资标准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执行。
二、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费以学年为单位)
(一)普通大学生
一档180元/人/学年,二档450元/人/学年。
(二)困难大学生
1.困难大学生资助资助范围:重庆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属于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享受国家助学金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资助。
2.困难大学生资助后缴费标准:
一档:重点救助对象免费(全额资助),低收入救助对象54元/人/学年(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即资助126元)。
二挡:270元/人/学年。(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即资助180元)
说明:特殊大学生需要通过医保部门资格认证后才能享受参保费资助,学生报名参保时需先按照普通大学生标准全额缴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退还参保费用差额,未能通过审核的学生视为按照普通学生资费标准参保。
(三)参保办卡收费
参保大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向江津区医保中心申请办理社保卡,办社保卡工本费为25元/人,重庆市原随家庭参加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且持有医保卡的同学只需提供卡号即可,不能重复办理医保卡(请学生投保前务必咨询父母本人是否已持有医保卡),重庆市外大学生参保按新参保人员方式办理。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参保宣传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均知悉政策(相关宣传资料见附件4);
(二)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参保学生的登记、保费收取及社保卡工本费收取工作,于10月19日前将保费(含制卡工本费)和参保学生的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学生处金慧玲老师处;
(三)各二级学院报送参保学生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二级学院需提交参保普通学生的《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件;
2.如有符合特殊大学生条件的须单独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登记表(特殊学生)》(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城乡低保大学生提供加盖原籍县级民政部门公章的低保证复印件或者到参保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低保证明;农村五保大学生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农村五保证复印件;重度(1-2级)残疾大学生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残疾证复印件;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提供由所在高校批准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复印件。
3. 新办医保卡学生需提供《新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登记表(居民医保)》(需把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或粘贴到信息表上指定位置)(见附件3)。
(四)表格填写说明
1.填写表格时,若有错误,不要整行删除。进行删除操作时,只选择有值的单元格点“delete”键。模板后,有隐藏列存放码值。整行删除后,码值可能被删除;
2.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带“*”为必填项。其中“班级名称”填写内容为专业班级,“班级编号”空着不填写,表格中E、G、H、I列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其他非必填项中,请填写L列“联系电话”;
3.填写F列“出生日期”栏时,格式统一为年月日,如19940101;
4.J列“户籍所在址”统一填写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5.特殊大学生填写此表时,除以上要求外,需填写K列“特殊人员类别”,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6.原随家庭参加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且持有医保卡的同学请将医保卡号填写在“备注”栏,统一填写为:6XXXXXXXXXXXXXXXXXX。
学生处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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