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专职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保障,配齐建强学校党务工作队伍,扎实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学校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组通字〔2018〕1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在有学生的二级学院分别设置1名专职组织员。
二、任职资格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党务工作,有一定的党建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四)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在编教职工,身体健康。
三、基本职责
(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指导派驻单位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指导派驻单位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计划,参与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每学期至少给入党积极分子讲1次党课。
3.负责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入党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团组织推优表、政审材料、党员和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党支部拟发展意见等)是否齐全、相关材料的时间是否规范、思想汇报内容是否真实等把关,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和标准严把质量关。预审工作一般不超过15天。
4.了解党支部纳新情况,适当参加党支部吸收新党员大会,检查指导发展党员工作。
5.代表学校党委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注意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审阅《入党志愿书》,拟定谈话提纲,确定谈话内容,与发展对象谈话时着重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态度、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等内容,通过谈话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时事政治的再教育。新发展党员审批前的谈话应在支部讨论后10天内进行。
6.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
(二)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指导派驻单位做好党员12371党建信息平台维护、档案管理、党内统计与报表填写、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2.了解和掌握派驻单位的组织建设情况、党员队伍状况及分类、分布情况。
3.检查派驻单位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实际效果。
4.开展与党员谈心谈话,每学期和派驻单位每名党员谈心谈话至少1次。
5.调查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向派驻单位提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指导派驻单位做好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形式、方法和载体的创新。指导党建示范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四)督查派驻单位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参加派驻单位党组织会议和有党建工作议题的党政联席会议。
(六)完成学校党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日常管理
(一)专职组织员由派驻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参加派驻单位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和工会活动。
(二)党委组织部对专职组织员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每两周召开一次专职组织员工作例会,进行工作交流和业务学习。
(四)专职组织员对各项工作做好记录,每月抽查1次。
五、年度考核
(一)专职组织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派驻单位党总支共同考核。其中,学校党委组织部占考核权重的40%,派驻单位党总支占考核权重的60%。
(二)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占比不超过14.5%。
(三)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中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