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的监督与管理,不断改进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客观、真实、科学评价中层干部履职情况,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导向、监督、激励作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现任中层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机构
(一)学校成立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二)考核工作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制定考核计划,拟定考核内容,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年末或次年初,与中层处级干部述职述廉、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
三、考核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四)综合评定、定量结合原则。
四、考核内容
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
(一)德: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作风、道德修养、师德修养等方面。
(二)能:指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业务专长、决策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等方面。
(三)勤:指干部的精神状态、工作投入、工作作风,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方面。
(四)绩:指干部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开展基础性工作、办事效率和所在单位工作业绩等方面。
(五)廉:指干部廉洁自律表现,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
在坚持全面考核的同时,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差异,实行分类考核,行政负责人着重考核谋划发展、推动改革、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破解难题、担当责任等情况;党务负责人着重考核抓基层党建、把握方向、夯实基础、协调运转、监督保障、凝聚人心等情况。
五、考核标准
中层干部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工作勤奋,业绩突出,清正廉洁。
(二)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工作努力,业绩比较突出,做到清正廉洁。
(三)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一般,能够基本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能做到清正廉洁。
(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五)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工作中存在主观过错、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重大事件处置不当、意识形态管控不严等情况的;
2.领导班子团结出现明显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的;
3.在党总支开展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工作的;
4.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之和未达到90%的;
5.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因存在漏报行为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等处理的;
6.不按要求上交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7.不严格执行学校中层干部离校请销假制度的。
(六)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不称职”:
1.违反《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要求之一的;
2.当年受到党内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3.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处理之中的;
4.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
5.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因存在漏报或隐瞒不报行为受到诫勉及以上处理的;
6.不经学校党委审批私自因私出国(境)的;
7.按照规定其它被列为 “一票否决”的。
六、考核方式及分值计算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采用100分制,包括民主测评(分值为A)和部门考核测评(分值为B)两部分。其综合测评得分G=A×70%+B×30%,其中:
(一)民主测评分值(A)计算
德、能、勤、绩、廉五个单项指标的标准分值分别为20分、20分、10分、40分、10分。
各单项指标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测评,其对应分值分别为标准分值的100%、80%、60%、40%。
民主测评由中层干部所在部门教职工测评(分值为a)、分管(联系)校领导测评(分值为b,其中,教学单位中层干部由分管及联系校领导共同测评)、主要领导测评(分值为c)三部分组成。对应权重分别为50%、20%、30%,量化结果A=a×50%+b×20%+c×30%。
(二)部门考核测评分值(B)计算
部门考核测评得分由干部所在部门当年部门综合考核等级确定。按照“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次,其对应分值分别为标准分值的100%、95%、90%。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述廉
考核对象根据本单位(部门)职能职责、个人岗位职责、年度(任期)目标任务和廉洁自律要求等,撰写个人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
(二)民主测评
考核对象的民主测评分为三个方面,包括中层干部所在部门教职工测评、分管(联系)领导测评和主要领导测评。
(三)综合评价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类分项测评结果对评价对象和测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部门年度考核情况、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纪委对干部廉洁自律评价意见等,提出综合考核结果等级建议,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四)结果公布
考核结果在全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会上公布。
(五)结果反馈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综合考核书面结果,由校领导反馈给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如有异议,可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进一步调查了解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校党委会复议。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校内绩效工资兑现的主要依据。
(三)对于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中层干部,作为校内外推优评奖的主要依据,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对于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的中层干部,本人要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视具体情况予以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五)对于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中层干部,按干部程序,视具体情况,免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或降职。
(六)对考核中发现违纪等问题的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查处。
九、特殊情形的考核
(一)9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考核;9月30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参加考核。
(二)脱产学习培训、借调、挂职锻炼6 个月以上的,由本人提交学习培训总结和主办单位(或培训机构)评鉴意见,党委研究考核等次。
(三)当年因病因事经组织同意离岗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因公致伤,治疗、恢复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党委根据其受伤前表现情况研究考核等次。
十、其他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规定考核的中层干部,按照上级规定进行考核。
(二)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