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档案馆库房管理制度
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实体的重要场地,为维护档案的安全,延长其寿命,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
第一条 本馆所有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经允许入库者必须由档案馆人员陪同。
第二条 库房内档案柜应统一编号,排列有序,档案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号顺序排架,便于档案的上架、入柜和利用。
第三条 库房内尚未整理的文件材料不得随处堆放,要有序地存放在档案柜内,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私人物品。
第四条 进入库房期间应确保库房保持非封闭状态,至少打开一扇房门,以防气体灭火器意外启动造成人员伤亡。
第五条 禁止非相关人员操作库房气体灭火器,相关人员非必要情况不得随意开启库房气体灭火器。
第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在进行档案材料的归档交接时,要认真清点数目,检查案卷质量,对有虫害、破损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必须经妥善处理后方可入库。
第七条 库房内要按“八防”措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高温、防强光)严格管理。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库房管理人要定期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八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易燃、易爆品严禁入库。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 档案柜架内应放置驱虫防腐药剂,建立定期检查虫、腐制度。发现虫、腐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 做好档案防光防晒和库房清洁工作,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清洁无尘。
第十一条 库房责任人每日须对库房防火防盗设施及空调、除湿机等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或向馆领导报告。下班前,注意关好库房门窗,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 库房和档案柜的钥匙由档案利用室负责妥善保管,并注意安全,防止丢失。
第十三条 档案馆应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