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订和实施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及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档案的接收、保管、查询、转递、统计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6.负责指导、协助和督促学校各单位做好各类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移交等工作,组织学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
7.做好实体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有害生物”等保护和管理工作。
8.负责数字档案馆建设、可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等工作。
9.按规定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编研、出版档案史料。
10.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11.开展国内外档案工作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