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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物档案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03-30 09:20浏览: 来源:档案馆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物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实物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使实物档案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物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1、实物档案是指学院各院(系)、各部门及个人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和历史凭证作用的各种形式的实物,是一种特殊载体的档案。

2、实物档案直观、形象地反映了学院各项实践活动的某个方面或该活动的结果。人们通过实物档案可以了解学院发展的历史轨迹,它是学院各项工作成绩的见证,具有保存利用价值和直观教育作用。实物档案和其它载体档案一样,是学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实物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陈列,确保完好无损。

二、实物档案的收集范围

1、学院和各院(系)、各部门历年来获得的各种牌匾、奖杯、奖章、奖牌、奖状、锦旗和证书等奖品。

2、学院历史上使用过的各种校徽、印模等。

3、学院在校外各种大型文体活动中获得的牌匾、奖杯、奖状、锦旗和证书等奖品。

4、兄弟部门、国内外友人、校友赠送的珍贵礼品。

5、学院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纪念邮票、组织机构印章等。

6、其它有保存价值的物品。

三、实物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1、各院(系)、各部门应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向档案室送交本部门所获得的各种奖品。如果希望保留一段时间,可先将所获奖品的照片及文字说明送交档案室

2、对个人及各部门送交以往保留的实物档案,档案室随时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归档实物损坏、私存或转送他人。

3、各院(系)、各部门及个人在送交实物档案时,应附上实物档案的文字说明,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送交部门或个人保存,一份由档案室保存。对个人赠送的珍贵实物档案,档案室将发给纪念证书。

4、凡属校外赠送的礼品,接收部门应将所收礼品清单送交一份给档案室;其中有使用价值的礼品,经院领导同意可由接收部门保留使用,珍贵礼品应交档案室保存,并办理交接手续。

5、收集的实物没有明确标明主题和时间的,移交单位或个人应在移交时对实物的主题和时间进行说明。

6、学院档案室对收集到的实物档案,将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有条件时再由档案室拍照汇编成册,便于提供利用。

7、归档实物档案要保持整洁、无破损。

四、实物档案的利用

1、对学院实物档案进行固定陈列,存放锦旗、证书等易虫蛀的橱柜,要投放防虫剂

2、实物档案库房应保持整洁,定期除尘,避免褪色,确保实物档案完好无损。

3、学院各院(系)、各部门如利用实物档案,可到档案室办理借出手续,但对珍贵的实物档案,只提供照片,一般不将实物借出,以免造成损坏或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