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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6 13:33  浏览次数:

渝工程职院发〔2013〕 44 号

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促进我院科研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保证科研项目的有序性和高效性,使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促进我院科研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保证科研项目的有序性和高效性,使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科研项目类型

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院级科研项目等。

2.相关职责

(1)各级各类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或申报书的要求,组织课题组成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保证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2)院系部负责动员和组织力量积极争取和申报科研课题,协助并督促项目组日常研究工作,以确保科研项目按时完成。

(3)科技处负责信息发布、受理课题申报、立项管理、过程管理、经费管理、组织成果验收鉴定、成果报奖等工作,对课题进展情况与执行科技政策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 纵向科研项目管理

1.项目的界定

由本院在职教职工承担的列入国家、省(部)、厅(局)等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各类常规性的计划科研项目。

2.申报程序

(1)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学院科技处统一组织。

(2)学院根据有关部门的申报要求及时发布通知,受理申请,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申报项目数大于给定名额时,经院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签署意见后由科技处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3)院级项目到期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各级纵向项目。

3.立项程序

(1)承担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与项目主管部门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并交学院科技处备案。

(2)立项文件如批准书、立项通知、计划任务书等将统一由学院科技处归档,科研经费在学院财务处设立独立账号,专款专用。

4.计划的实施、检查与结题

(1)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全面负责,科技处、相关院(系)部配合安排、检查,协助并督促计划任务的完成。

(2)项目组要按照科研计划执行,不得擅自修改项目内容,变更研究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如需调整的,须将修改方案经科技处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无故中止项目研究或因责任事故而未完成,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可向科技处提出申请,报请批准后,由课题组成员或者指定其他人员承担项目的研究,直至完成。

(4)学院作为非第一申报单位立项或个人参加其它单位申报立项的纵向项目,参加者须将申报书、批准书、成果报告等材料归科技处备案,纳入当年的学院科研计划管理。否则,在职称评定、晋升和评奖时不予确认。

(5)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科技处对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每年年终项目组须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报科技处备案。

(6)计划任务完成后,经科技处初审,由项目组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结题申请、研究成果及有关的科研档案资料。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或结题工作。

(7)市教委、市教科院、市社科联等厅级课题若以论文形式结题时,论文必须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项目结题的确认,须以项目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或批复为准。

5.经费管理

(1)学院所有纵向科研经费由科技处、财务处集中统一管理与核算,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包干使用。

(2)以学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到的国家、省部级和厅(局)级等项目,根据资助经费性质及拨款数额学院分别予以配套资助。其配套资助额度按《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管理费参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标准提取。

(4)科研经费到位后,由科技处建立课题经费卡,财务处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5)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有关的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国家和省部级各类项目专项研究经费,已明确规定经费管理办法的,按其办法执行。其余的经费管理均按《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6)按项目任务书需向协作单位划拨的科研经费,须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并经双方科研管理部门签章。项目负责人应责成协作单位按时提交每年度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三、 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1.项目的界定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本院在职教职工受行业、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团体等委托所从事的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合作等,以及其他纵向科研项目以外的科研项目。

2.合同管理

(1)学院教职工接受委托或合作、承接横向科研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商定合同内容,加盖公章,并将委托书、合同交科技处登记备案。

(2)对于因故无法完成的合同,或其他需变更的合同,项目承担人必须及时与对方协商并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报科技处备案。

(3)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提交一份由委托方签章同意的结题报告等相关材料交科技处归档。

(4)若课题组违约造成无法履行合同造成对委托方经济损失,学院应赔偿款项中学院承担部分不得超过项目总值的5%,其余应赔款项由项目组自行承担,并在合作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若属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及人员失职造成,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3.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开支包括转拨外单位经费,设备购置及设备维修维持费,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业务费(含项目组件、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出版、文献、资料办公费)等费用。

科研经费的支出中严禁用于支付各种捐款、赞助、投资、罚款、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严禁用于各种娱乐、福利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严禁违反规定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将科研任务外包。

4.经费管理

(1)项目组应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划入学院指定账号,各部门不得擅自收费,横向科研项目在收到对方来款后,由科技处建立经费卡,凭卡使用经费。若项目组需学院出具税务发票,其税金由课题组自行承担。

(2)学院按项目实际到款额提取项目管理费,提取标准参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建立项目经费卡制度。报销费用时,凭发票和预算经院系领导审核签字后到科技处办理报销手续。此类项目科研分计算方法见《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但计分不计酬。

(4)横向科研经费的开支,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应按合同执行;无明确约定的,应从保证项目如期完成和实际需要出发,做好开支预算,具体开支范围由项目负责人按上述第3条执行。

(5)经费的借款和报销票据须经项目负责人、科技、财务处、分管科研院领导签字。

(6)对院内确无能力完成的部分任务,可以联合或委托院外其他单位,但必须签定合同,交科技处备案。

(7)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由项目组根据项目研究任务的要求和实际需要购买。利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凡提供给用户的,不办理出入库手续,但结题时需提供对方认定的硬件清单;不需提供给用户的仪器设备属学院固定资产,应按照学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入库手续,进行建帐和管理。学院积极鼓励利用横向科研经费购买设备用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

(8)人员劳务费的支出按合同约定执行,并按国家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

(9)业务接待费的支出按合同约定执行。

(10)差旅费的支出标准按《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暂行办法》执行,确因特殊情况超标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经科技处领导审批后,凭票据据实报销。

(11)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须按到款经费的10%预留项目完成保证金。项目委托方出具结题证明或项目进展顺利的证明后方可借款或报销。

(12)项目实施出现违约责任,根据《合同书》进行认定,属项目组主观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1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社会技术服务,将协议书、合同书或成果材料等送科技处备案存档,纳入年度科技管理,否则,在职称评定、晋升和评奖时不予确认。

四、 院级科研项目管理

1.选题与申请

(1)院级科研项目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包括自筹经费课题)两类。

(2)一般课题由教职工本人根据学院的科研规划、自己的专业特长及研究基础自由选题申报,原则上由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

(3)一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成员参加另外一个项目的研究,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组。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4)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得申报院级课题。

(5)重点课题主要是作为省、市级课题的预研项目以及部分与学院发展和各级学科建设关系密切的、体现学院特色的项目,或者是引进人员(包括博士、副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启动项目。

(6)重点课题申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相关领域中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

2)课题组人员结构设置合理,人员应不少于3人。

3)完成定额科研工作量或完成相关最低级别科研工作量。

4)重点项目主要扶持与地方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应用性研究。

5)课题研究的时间期限:一般课题的研究时间期限为一年;重点课题的研究期限最长为两年。

2.项目立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选定课题后,应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立项申请书,对表内各项目填写清楚后报所在院系部。

(2)院系部按一定程序组织项目初审,确定院系部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原则上科研机构重点项目1项;各院系部重点项目1-2项,一般项目不超过5项),后报科技处。

(3)科技处对各院系部项目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科研项目汇总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必要时还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评审。

(4)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审议,并投票表决。确定立项项目后,学院网上公示并公布立项名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5)科技处每年九月份受理一次院级科研项目申请,学术委员会定期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议和审批工作。

3.项目进程管理

(1)院级课题立项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学院科技处、课题负责人双方签订后即生效,各执一份。

(2)课题负责人登录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及相关信息录入等。

(3)课题组要按照科研计划执行,不得擅自修改项目内容、变更研究计划和相关指标。如确需调整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的执行。

4.项目结题管理

(1)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科技处提出结题申请。结题材料主要包括结题报告、学术论文、专著、实物、专利和研究报告等阶段性、终结性研究成果。

(2)结题最低要求:一般课题与自筹经费课题在公开刊物与院刊各发表一篇或在院刊发表两篇论文,重点课题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或公开刊物发表两篇及以上研究成果论文。确有一些不便于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需提供经专家论证的实物或图纸等资料,否则须以最低要求结题。

(3)院级科研项目由科技处根据项目申请书和协议书要求初审合格后提交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议鉴定。

5.经费资助和管理

(1)项目经费由学院统一资助,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包干使用。项目立项后由科技处建立课题经费卡,课题负责人根据批准的经费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按相关程序报销。

(2)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按《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要充分利用学院现有设备和资料,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与完成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3)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学院将冻结支出帐户,并追回已开支的经费。

五、对未能按时完成科研项目的处理

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技处申请办理调整或改变科研计划审批手续。

(1)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能如期完成的原因,经所在部门(院(系)部、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报科技处备案,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审批内容要求执行。

(2)院级课题到期不完成者(包括延期)不得申报市教委、教育科学规划等有名额限制的纵向课题;其他纵向课题到期不结题,按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书面通知财务处停止受理该课题的报销事宜,直至该课题完成后予以报销。无故逾期或延期后因自身原因仍不能完成研究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可予撤题,科技处将办理撤消手续,注销课题经费。

六、 附 则

本实施办法由院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