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工程职院发〔2013〕 43 号
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科研事业的发展,鼓励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特制定《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科研事业的发展,鼓励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根据来源分为以下三类:
1.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由国家、部、委、省、市政府部门及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提供的科学研究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是学院教职工与企业合作开发、研究及开展“四技”(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培训)服务项目而争取到的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
3.学院科研计划立项或由本院划拨的经费,包括学院为各种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的经费、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等(以下简称:院级经费)。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纵向经费的管理同时执行该类课题上级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科研经费资助情况如下:
1.学院对以我院为主持单位申报获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其经费配额原则上按项目下达部门当年下拨经费的实际可使用部分1:1进行配套,国家级项目配套后总经费不低于20000元,省部级项目配套后总经费不低于10000元,厅局级项目配套后总经费不低于5000元。
2.对于只立项没有经费的指导性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学院提供科研经费10000元,省部级项目学院提供科研经费5000元;厅局级项目学院提供科研经费4000元。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监督部门为学院科技、财务和纪检审计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 各种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分类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学校为有科研经费的教师、科研人员建立科研项目经费账号,下设具体项目明细,长期使用。
第八条 对科研经费原则实行一项一户制,科技处根据项目认定书、合同书、批文、到位经费等建立科研经费本,并对经费用途明确进行划分,报财务处建立科研项目经费账号,盖章后生效。
科研经费本分三类:《院级项目、科研启动、项目配套经费本》(封面为红色)、《纵向项目科研经费本》(封面为绿色)、《横向项目科研经费本》(封面为蓝色)。
项目每笔科研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向科技处发出到账通知,科技处制作入账单据,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底,第二联财务留存,第三联项目承担部门留存。
第九条 科技处的科研经费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2.负责提出年度院级科研经费资金总预算建议;
3.建立科研经费本,审核科研经费执行计划;
4.对大额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
5.对项目结束后的经费决算进行审核;
6.定期清理已结项目,并通知财务处。
第十条 财务处的科研经费管理职责
1.依据立项通知为科研项目建立科研项目经费账号;
2.负责核审年度院级科研经费资金预算和专项科研资金预算;
3.对科研经费实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负责科研经费决算;
4.执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
5.对科研总经费进行汇总和统计;
6.监督检查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经费管理职责
1.负责编制项目的经费执行预算;
2.遵守有关规定使用到账经费;
3.每年年底向所在部门和科技处上报年内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4.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结题时,上报经费执行决算表,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5.配合科技处、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6.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经费使用原则和支出范围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1.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学研究工作的开支,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滥用,并严格按照立项时科研经费预算计划执行;
2.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有关文件或合同规定;
3.纵向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项目来源上级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未规定的执行本规定。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纵向经费的使用范围
(1)项目办公、交通费;
(2)项目调研差旅、参加学术会议差旅费;
(3)项目申报费用;
(4)购买图书资料费,购买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费;
(5)与外单位的协作费;
(6)有关的学术研讨会、论文版面费;
(7)项目研究必要的专家论证、咨询费;
(8)项目阶段性成果评审费,项目完成后鉴定费等;
(9)杂支费(科研用电话、网络及私车公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和存车费等相关费用)。
2.横向经费的使用范围除纵向经费的使用范围内容外,还包含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及课题组劳务费。
3.院级经费的使用范围
(1)项目办公、市内公共交通费;
(2)项目外地调研差旅费;
(3)项目申报费用;
(4)购买图书资料费;
(5)购买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费;
(6)有关的学术研讨会、论文版面费;
(7)项目研究必要的专家论证、咨询费;
(8)项目阶段性成果评审费,项目完成后验收费等。
第十四条 业务费、差旅费、课题研究费、专家评审费、劳务费等支出,严格预算管理,一般参照课题申报时的经费计划制定预算,经科技处批准后执行。项目鉴定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一般预留5000元,厅局级项目一般预留3000元。
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纵向经费的管理
1.评审费、咨询费、论证费等劳务费支出,须经科技处批准,并按规定由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研究生、本专科生助研劳务费支出须根据助研协议及有关标准,经科技处审批后发放。
2.购置图书资料,一次性支出500元以上的,办理入库手续,实行单独管理。所购图书资料个人保管和使用。
3.购置元器件、仪器、设备、软件等,单价在10000元(含)以上的,购买前须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并填写请购单,购买程序按学院规定执行。购买后,须到资产处办理有关的验收、入库手续方可报销。采购仪器、设备,单价在20000元(含)以上的,须经院分管领导审批后购买。
4.科研协作费(包括加工费、测试费、软件开发费、研制开发费等),须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须经科技处审核。
5.科研经费的转拨须经科技处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技处提供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否则不予批准。经费转拨业务由财务处统一办理。
6.招待费、礼品费等费用不得报销。差旅费标准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7.经费使用不得超支,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做出经费决算报告,由科技处确认;纵向科研课题财务决算,由科技处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8.在保证项目完成的情况下,纵向科研经费用于杂支费用的总额不得超出到账科研经费总额的15%。
第十六条横向经费的管理
1.评审费、咨询费、论证费等劳务费支出,须经科技处批准,并按规定由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研究生、本专科生助研劳务费支出须根据助研协议及有关标准,经科技处审批后发放。
2.凡购置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元器件、仪器、设备、软件等,填写请购单购置,经科技处批准,符合合同规定的,经批准后可免入库手续。
3.在保证项目完成的情况下,横向科研经费用于杂支费用的总额不得超出到账科研经费总额的20%。
4.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中涉及的税收部分在项目到账经费中开支,个人所得税由受益人自理。横向科研经费税后各种劳务开支,在项目完成后,不得超过40%,并按规定由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费支出,按学校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5.科研经费的转拨须经科技处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技处提供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否则不予批准。经费转拨业务由财务处统一办理。
第十七条 院级经费的管理
1.评审费、咨询费、论证费等劳务费支出,须经科技处和分管院长批准,并按规定由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购置图书资料,一次性支出500元以上的,办理入库手续,实行科技资料单独管理,所购图书资料个人保管和使用。
3.购置元器件、仪器、设备、软件等,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购买前须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并填写请购单。购买后,须到资产处办理有关的验收、入库手续方可报销。采购仪器、设备,单价在5000元(含)以上的,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购买。
4.科研协作费(包括加工费、测试费、软件开发费、研制开发费等),需与对方签订协议或合同,合同须经科技处审核。
5.飞机票费、礼品费、招待费等费用不得报销。不得支出国际差旅费,国内差旅费标准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6.论文版面费仅限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和国际会议论文。
7.不得将科研经费以任何名义转拨给合作单位。
8.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置照相机、计算机及土建、实验室改装等设备。
第十八条 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对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有权采取措施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冻结经费,中止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据规定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五章 管理经费的提取
第十九条 为支持科研工作的开展,对科研项目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用于支持学校和院(部)的科研活动。主要支出范围有:科研业务、项目论证、会议差旅、学术活动、改善科研条件、房租水电费等方面。
第二十条 科研管理费的提取
1.纵、横向项目经费均按到账经费提取一定的科研管理费,并建科研项目管理费专用账号,进行统一管理,项目科研管理费标准见附表。
项目类别 | 项目管理费 | ||
校科技发展基金 | 科技主管部门 | 院系部科技发展基金 | |
纵向项目 | 2% | 2% | 1% |
横向项目 | 2% | 2% | 1% |
第六章 经费的审批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科研经费的审批权限
纵向经费:
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以下的,须经科技处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须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横向经费:
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须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含5000元)~10000元以内的,须经科技处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须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科技处和财务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对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进行监督和管理,科研经费报账票据应以当年度票据为准,报账票据应为财务制度认可的规范票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