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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科技工作量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26 13:33  浏览次数:

关于2008年科技工作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2007年开始《科技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考核,考核结果在全院作了公布,2008年正式推行科技工作量考核,现已完成考核结果公示、统计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统计情况上报学院领导。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对2008年考核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一、考核范围严格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渝工程职院科技发[2007]58号)执行,凡享受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津贴的在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属考核范围。

二、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对于学院已实施专项奖励的科技工作量计分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除外),只计科技工作量考核分,不计入奖励分,只计分不奖励的项目有:已给予结题奖励的课题,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出版教材,专、译、编著,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奖,交流获奖论文,学报刊用文章,精品课程等。

三、经组织专家签定,对于主题思想和内容相同,在多种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取最高级别刊物的一篇论文计分,其余按一般期刊计3分,中文核心期刊计5分。

四、对于跨年度的立项科研课题,原则上结题后计分,未达到考核基本工作量的,可优先考虑提前计分,提前计科研课题分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附课题参与人员及计分分配排序报科技处,且提前计分不超过课题计分标准的50%。

五、经本人申请科技处备案,可将2008年超科技工作量的奖励分值的部分或全部,移作2009年科技工作量考核基本分。

六、对2008年度科技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理,第一,要求在本单位(部门)通报批评;第二,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作出2009年保证完成考核工作量的承诺,并制定出具体措施,经所在单位领导或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与2009年合并考核(仅此一次),未按规定办理的仍要执行考核。今后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当年考核,次年兑现。

附:单位(部门)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

科技处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