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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院级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6 13:33  浏览次数: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申报2009年院级科研课题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2009年院级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及类型

1.选题范围:2009年院级课题申报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者围绕学院国家示范建设和重点工作,立足于解决我院面临的实际问题,为申报纵向课题和开展横向合作研究奠定基础,结合自身专业研究专长,积极申报。

2.课题类型:按研究领域,院级科研课题申报分为人文社会科学(含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类;按课题等级,分为院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2009年院级科研课题立项数量15项,其中院级重点课题3项。

3.经费资助:院级重点课题每项资助金额2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金额1000元。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科研工作,具有较好科研基础的我院在册教职工均可申报;

2.愿意将科研成果归属我院的外聘兼职教师也可申报;

3.已承担批准立项的院级科研课题又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院级课题。

三、申报要求

1.同一课题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两个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的课题不得超过两项。

2.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方案设计,有明确的预期成果,保证课题申报质量。

3.研究成果具有推广价值、可操作性强。

4.鼓励团队协作,可跨系(部)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一般3~5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

5.课题研究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宜超过二年。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申报类别,填写院级课题立项申请书(可在科技处高教所网上下载),报相对应的学科组审核,各学科组按专业设在相应各系(部);

2.立项申请书经各学科组审核盖章后,报送科技处(高教所),纸质及电子文档一份(自存一份);

3.由科技处(高教所)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组对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研究实力、项目实施方案及条件等进行审查,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确定立项课题;

4.立项审查结果在学院科技处(高教所)网上公示三天。

5.行文下达院级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09年3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请各单位要加强对2009年院级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认真做好课题申报工作,切实提高课题申报质量。

二00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