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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邀请学校领导出席活动会议的暂行办法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保证校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学校的中心工作,保障重大活动会议的顺利举行,现将学校领导出席活动会议的暂行办法制订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活动、会议是指各二级学院、部门主办、承办或与校外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类重要活动和会议;由学校党委、行政决定组织或举办的全校性重要活动;上级单位或合作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
第二条 确需学校领导出席的活动、会议安排,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第三条 学校领导出席活动会议的安排原则:
1.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的校内活动主要根据活动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原则上安排业务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出席,一般性事务活动不安排校领导出席。
2.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的对外活动会议按照对等原则安排校领导出席。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拟邀请学校领导出席重要会议、活动时,应提前2-4个工作日向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邀请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申请表(见附件1),需要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活动,应提前4个工作日报党政办公室;需要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参加活动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报党政办公室。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等情况,提出拟办意见报请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安排通知邀请单位。
第六条 邀请单位如需学校领导在会议或活动中发表致辞或讲话,应提前3天提供稿件,并根据党政办公室的修改意见后报请学校领导定稿。
第七条 如遇临时或紧急活动,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直接联系党政办公室,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八条 除特殊、紧急情况外,校领导原则上不接受二级学院、部门直接呈送给个人的邀请。
第九条 此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邀请校领导出席活动申报表》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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